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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承包人需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因此,承包人需收集能证明发包人指令或同意变更的证据,如会议纪要、往来函件、邮件、微信记录、监理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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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工期顺延。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及第八百零三条:1. **损失承担**:工程本身的损害、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由各自所属单位负责。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否则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2. **工期处理**:因不可抗力影响履行合同的,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工期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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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可采取以下措施:1. 依据合同约定,若合同有“逾期答复视为认可”条款,在期限届满后主张权利。2. 发送书面催告函,设定合理期限,并保留送达证据。3. 若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承包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或仲裁,并在诉讼中申请司法鉴定来确定工程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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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的前提是合同明确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及后续司法实践,原则是:1. **合同约定优先**:若施工合同明确约定“以政府审计结论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则该约定有效,审计结论原则上应作为结算依据。2. **无约定则不当然适用**:合同未作此约定,则审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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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单位进行违法分包,将面临严重的行政、民事乃至刑事法律责任。 1. **行政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 **民事责任**: - **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和《民法典》第七百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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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由发包人承担。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发现地下文物属于不可预见的、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情况,属于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承包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并保护好现场。由此产生的工期应予以顺延,费用损失(如停工人工费、机械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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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其效力认定存在分歧,但倾向于在特定条件下认可其效力,但可能受到限制。该条款是总包商转移业主支付风险的约定。若条款内容明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总包方不存在怠于向业主行使权利等情形,法院可能认可其效力。然而,根据公平原则和《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若该条款过度加重分包人责任、排除其主要权利,或总包方故意阻碍付款条件成就,法院可能不予支持。此外,在保护实际施工人(农民工)权益的背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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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无故拖延、不予受理或不予答复,属于行政不作为,申请人有权依法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1. 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不能当场决定的,应在法定期限内(一般为受理之日起20日,经批准可延长10日)作出决定。2. 维权途径:(1)向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投诉举报;(2)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定职责;(...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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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拆除”决定通常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具体性质需结合其法律依据和内容判断。1. **若针对违法建设**:根据《城乡规划法》或《土地管理法》作出,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如《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强制拆除前的催告程序)。2. **若作为独立的制裁**:可能被认定为行政处罚。无论何种性质,该决定直接影响了您的财产权,具有可诉性。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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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导通常不具有强制性,原则上不可诉、不可请求赔偿。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司法精神,如果行政机关的“行政指导”行为在事实上具有强制性,或通过变相手段迫使您接受,从而给您造成损失,该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变相的具体行政行为,您可以就此提起行政诉讼并申请国家赔偿。关键在于证明该“指导”具有事实上的强制力和拘束力,且与您的损失有直接因果关系。例如,以不配合指导将进行不...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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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教育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机关选择取决于该行政行为的内容和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主要有两种途径:1. 向该区教育局的本级人民政府,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 向该区教育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即市教育局申请行政复议。您可以在两者中选择一个提出申请。例如,如果是关于教师职称评定、学位授予等具有较强专业性的决定,向市教育局申请可能更利于专业审查;如果是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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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申请后,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除非能证明撤回申请是出于非自愿或重大误解。撤回意味着申请人接受了原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复议程序终止。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撤回申请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不予同意。实务中,...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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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意味着处罚决定尚未最终作出,是您行使权利、争取从轻或免于处罚的关键阶段。您应:1. **仔细研究告知书**:核对认定的违法事实、证据、拟处罚的法律依据和幅度。2. **全面收集证据**:整理能证明您已积极整改、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或存在从轻减轻情节(如初次违法、配合调查等)的证据。3. **行使陈述申辩权**:在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通常为收到后3-7日内),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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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抚养费请求权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产生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负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如果其未支付,该义务并不因时间经过而自然消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起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子女(或直接抚养方作为法定代理人)可以起诉要求父母支付自其未履行义务之日起至起诉时止的拖欠抚养费。法院在支持此类诉求时,通常会根据当时的生活水平、支付方的负担能力等因素,确定每期抚养费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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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为协议离婚(即双方到民政局登记离婚)设置的程序性规定。具体流程为:1.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 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即“抉择期”),再次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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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有效的婚前财产协议应注意以下要点:1. **书面形式**: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无效。2. **自愿真实**:双方必须在完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无欺诈、胁迫情形。3. **内容合法**: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不能限制人身权利(如离婚自由、探视权)。4. **明确财产范围**:清晰列明各自的婚前财产(包括不动产、动产、存款、股权、知识产权等)的详细信息(如产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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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给予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的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需满足以下条件:1. 一方存在上述法定过错行为;2. 该过错行为是导致离婚的原因;3. 离婚是由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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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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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因此,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与婚生子女完全同等的权利,包括被抚养权、继承权等。抚养费的确定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1. 有固定收入的,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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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但存在例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房,仅是财产形态的转化(从货币变为房产),不改变其个人财产的性质。但需注意:1. 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购房款完全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如婚前存款账户的流水);2. 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可能被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转化为共同财产。因此,保留完整的资金来源证据链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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