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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取决于是否履行了法定的内部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担保的决策权限和程序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关于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的效力,《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第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善意的,担保合同有效;债权人非善意的,担保合同无效。判断债权人是否“善意”,主要看其是否...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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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合同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明确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为无效。这是因为建筑活动关乎公共安全,国家对建筑业企业实行资质强制许可制度。超越资质承揽工程,违反了《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的强制性规定。但需注意,根据该司法解释第四条,如果承...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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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如28天)属于程序性约定,其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通常认为,该条款旨在督促及时主张权利、固定证据。如果承包人超出约定期限索赔,但发包人未以此为由明确拒绝,并后续就索赔事宜进行了协商或处理,可能视为发包人放弃了期限利益。然而,若合同明确约定“逾期视为放弃索赔权利”,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可能支持发包人关于索赔权已丧失的抗辩。为稳妥起见,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合同...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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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报告文物行政部门。依据《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责任承担需根据合同约定。若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第1.10.1条规定,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取得文...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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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属于违法分包。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因此,主体结构施工不得分包。违法分包的法律后果包括:分包合同无效;总包单位面临行政处罚;对因分包工程质量造成的损失,总包单...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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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单位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1. 行政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降低工程质量,或未履行监理职责的,将被责令改正、罚款、降低或吊销资质证书。2. 民事责任:因监理单位未履行或不当履行监理义务,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其过错行为与施工单位等共同导致损失,可能承担连带责任。3. 刑事责任:如果监理单位的行为触犯刑法,如工程...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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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但难度较大,需具体分析。这属于情势变更或商业风险的边界问题。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承包人需证明:1. 价格暴涨是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2. 暴涨非因市场正常波动,而是因国家环保政策等重大变化直接导致;3. 继续按原价履行对承包人明显不公平。若合同本身是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合同,且约定了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范围(如约定一定幅度内不调整),则超出该幅度的部分可能获得支持。承包人应及时...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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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这里的“规范性文件”即俗称的“红头文件”。法院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同时,法院应当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可以抄送同...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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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应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原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而言:1. 普通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即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区人民法院。2. 选择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可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虽然罚款是财产罚,但若处罚决定中涉及限制人...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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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说明理由的行政行为,通常构成程序违法或不当。说明理由是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之一,体现“以理服人”的法治精神。虽然我国尚无统一的《行政程序法》,但诸多单行法律有规定,如《行政处罚法》要求告知处罚理由,《行政许可法》要求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从法理和司法实践看,特别是对当事人不利的行政行为,必须说明理由。否则,法院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以“违反法定程序”或“滥用职权”为由判决撤销或确认违法。理由...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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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通知书”本身通常属于行政命令或程序性行为,一般不具有最终处理性质。您通常需要先按要求进行改正,但同时可以对其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提出异议。救济途径取决于后续行为:1. 如果行政机关仅发出此通知,未作出后续处罚等决定,该通知本身可能不可诉,但您可书面提出申辩意见。2. 如果您不改正,行政机关可能据此作出行政处罚(如罚款)或其他强制决定(如强制拆除)。您对后续的处罚或强制决定不服,可以针对该最终...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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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在周末或法定节假日进行执法检查或送达法律文书,原则上是合法的,但有一定限制。1. **执法检查**:法律一般不禁止在非工作日进行检查,特别是对于需要突击检查的违法行为(如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检查)。但应遵循比例原则,避免不合理地侵扰公民正常生活。2. **送达法律文书**: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规定(行政诉讼可参照),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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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法律规定了特殊情况下可以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申请条件和程序:** 1. **申请前提**:您必须“确有经济困难”。这通常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明、失业证明、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单据、债务证明等,以证明您当前...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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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证件是执法人员身份和资格的合法证明。常见的有:1. 综合性的《行政执法证》;2. 特定领域的执法证件,如《公安警官证》、《税务检查证》、《市场监管执法证》等。公民绝对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这是公民的正当权利,也是执法规范化的基本要求。法律依据包括《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执法人员在调查或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有权查验。执法人员不出示证件,当事人有...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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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法申诉。**法律分析**:行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行为进行规范,并指出可以指出违法行为,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申诉核心**:关键在于事发地点是否确...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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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对于“责令停产停业”这类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如果当事人要求听证,则必须依法组织听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该条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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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非常常见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登记一...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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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需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因一方有“与他人同居”或“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同居”指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偶尔的出轨、通奸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可能被认定为“其他重大过错”,但能否获得赔偿及赔偿数额由法院酌情裁定,通常金额不会很高。要求赔偿需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关于证据收集:1. 注意合法性:通过非法手段(如破门而入、安装窃听器)取得...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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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 1.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即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 但实践中,若一方父母在婚后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通常被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 若父...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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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如下: 1. **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 **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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