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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关于“忠诚协议”的效力,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法院通常持非常审慎的态度,并非一概有效或无效。 **法律分析**:1. **“净身出户”条款效力**:约定一方出轨则放弃全部财产甚至承担巨额赔偿的条款,可能因显失公平、限制人身自由(如离婚自由)或涉及道德义务的金钱化而被认定为无效。法院一般不会直接依据该协议判决“净身出户”。 2. **财产分割的参考作用**:虽然不直接支持“净身出户”,但该协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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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擅自更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子女的姓名权是重要的人身权利。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氏,必须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一方擅自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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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回,且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全部赠与财产。理由如下:1. **处分财产未经共有人同意**: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重大共同财产时,应当夫妻协商一致。一方擅自将大额财产赠与第三者,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共有权。2. **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该赠与通常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违反了婚姻忠诚义务和社会的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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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养老保险金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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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定的“感情破裂”情形包括:(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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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维权步骤:1. 诉前保全:在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迹象时,可立即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相关资产。2. 积极调查取证:通过律师调查令、申请法院调查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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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与公司法人财产、其他股东权益的平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1.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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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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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因此,关键看被继承人或赠与人是否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例如,遗嘱中写明“由我的儿子某某个人继承,与其配偶无关”,则该遗产属于其个人财产。若无明确指定,则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建议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财产归属,以避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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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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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一方父母全资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属于该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若父母只支付了首付,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则房产仍归登记方个人所有,但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需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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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此规定是对特定时期妇女身心健康的特殊保护。所谓“确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指女方存在重大过错(如孩子非男方亲生),或情况紧急(如可能危及生命)等例外情形。需要注意的是,此限制仅针对男方的起诉权,女方在上述期间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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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1.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指因对方过错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例如调查取证的费用、治疗身心伤害的医疗费等。2. 精神损害赔偿:用于抚慰无过错方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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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无正当理由阻挠探望,另一方可以:1. 首先进行沟通协商;2. 协商不成,可依据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关于探望权的条款,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障探望权;3. 对于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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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分割,但分割的是该股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以及经营收益,而非股权本身。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 **经营收益**:公司婚后产生的利润分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直接分割。2. **股权增值**:婚前股权的婚后增值,如果主要源于公司经营(即“主动增值”),则该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因市场因素(即“自然增值”),则属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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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种情况涉及两个层面的问题:1. **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离婚时原则上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不进行分割。2. **经济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即使实行分别财产制,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同样有权向另一方请求经济补偿。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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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同等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抚养关系和抚养费的确定方式:1. 父母可协商确定由谁直接抚养及抚养费数额。2. 协商不成的,非婚生子女或其法定代理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亲子关系(必要时可申请亲子鉴定)并判决支付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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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清偿顺序上,通常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双方协议或判决分担。对于一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另一方在诉讼中应积极抗辩,申请法院对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若查实属于伪造,该债务不予认定,伪造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可能被少分或不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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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完全同等的法律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确认亲子关系的方式:1. 自愿认领:生父主动承认;2. 强制认领:通过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之诉。若一方无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可推定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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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承担清偿责任的方式**: 1. **先用共同财产清偿**:离婚时,首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共同债务。 2. **协议或判决分担**:共同财产清偿后债务未清的,或财产已分割的,由双方协商各自承担的份额。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债务具体情况、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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