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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这种情况属于“同居关系”,而非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因此不适用《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的规定。相关问题处理如下: **一、财产分割** * **基本原则**: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非夫妻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原则。即,能证明属于个人财产的归个人;对于共同财产,**主要看贡献和出资**。 * **具体方法**: 1. **区分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同居前各自财产、同居期间明确受赠或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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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区分收益性质。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而言:(1)天然孳息(如果树结的果实)和法定孳息(如银行存款利息、未经共同管理的房屋租金),原则上仍为个人财产。(2)自然增值(如婚前房屋因市场行情上涨而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3)主动投资收益(如用婚前存款在婚后进行炒股、理财、经营公司等主动管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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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探望权行使方式包括见面、短期共同生活、通信、网络联系等。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无正当理由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另一方可以:1. **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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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典型的“婚前首付+婚后还贷”房产分割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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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是《民法典》新增的可撤销婚姻情形之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的“重大疾病”通常指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或对婚姻生活有重大影响的疾病,具体范围司法实践中由法院根据个案认定,可能包括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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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核心是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应准备以下证据:1. **证明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照片、录音录像、保证书、警方笔录等。2. **证明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报警回执、病历、伤情鉴定、告诫书等。3. **证明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公安机关处罚决定、戒毒证明、证人证言等。4. **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租房合同、居住证、双方沟通记录等。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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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务劳动补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确立的制度。指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主张此权利需满足两个条件:1. **一方在婚姻中负担了显著较多的家庭义务**;2. **在离婚时提出**。补偿的数额由法院综合考虑家务劳动的时间、强度、对另一方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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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情形下的房产分割,需区分全款出资和部分出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1. **婚前父母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应认定为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该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该房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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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列举了应准予离婚的具体情形,是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主要依据:1.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被宣告失踪、一方被判长期徒刑等)。此外,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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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的法定权利,也是子女获得父母双方关爱的需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行使方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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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求撤销婚姻。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新增的可撤销婚姻情形。该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关键要点**:1. **“重大疾病”的范围**:法律未明确列举,司法实践中通常参照《母婴保健法》等相关规定,包括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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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涉及《公司法》与《民法典》的交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按以下情形处理:1. **双方均是股东**:可通过协商确定各自持有的股份比例。协商不成,法院可根据数量按比例分割。2. **一方是股东,另一方不是**:a.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配偶可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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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擅自更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虽然该条主要针对改为继父母姓氏的情况,但司法实践和精神是,子女姓氏的确定和变更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子女姓氏是父母双方共同意志的体现,直接抚养方单方面更改,侵犯了另一方基于亲子关系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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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权利主要包括:被抚养教育权、继承权等。如果生父或生母不承认亲子关系,另一方或子女本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在诉讼中,可以提供必要证据(如聊天记录、照片、证人证言等),对方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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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忠诚协议”的效力,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法院通常持非常审慎的态度,并非一概有效或无效。 **法律分析**:1. **“净身出户”条款效力**:约定一方出轨则放弃全部财产甚至承担巨额赔偿的条款,可能因显失公平、限制人身自由(如离婚自由)或涉及道德义务的金钱化而被认定为无效。法院一般不会直接依据该协议判决“净身出户”。 2. **财产分割的参考作用**:虽然不直接支持“净身出户”,但该协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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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司法实践中,如果配偶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通常指较长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缓),其犯罪行为本身对家庭和配偶造成严重伤害,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犯罪性质、刑期长短、对家庭的影响以及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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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身份权,不因离婚而消除。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探望方式包括见面、短期共同生活、通信、网络联系等。如果抚养子女的一方无故阻挠、拒绝对方探望,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障其探望权。如果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如探望方有吸毒、暴力倾向或严重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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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擅自更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子女的姓名权是重要的人身权利。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氏,必须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一方擅自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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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义务,这被称为“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生活困难”通常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离婚后没有住处。帮助的形式可以是金钱、实物,也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所有权。帮助的具体数额和期限由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当地生活水平、婚姻持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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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是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所谓“现役军人”,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不适用此条。例外情形“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是指:军人一方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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