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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分割时需先区分财产性质,再协商或由法院判决。 **分割方式通常如下**: 1. **协商优先**:双方可以协商房屋归谁所有,以及如何补偿另一方。这是最快捷的方式。 2. **法院判决**:若无法协商,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常见处理方式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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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求撤销婚姻。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新增的可撤销婚姻情形。该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关键要点**:1. **“重大疾病”的范围**:法律未明确列举,司法实践中通常参照《母婴保健法》等相关规定,包括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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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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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区分股权本身、股权增值和分红:1. **股权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2. **股权在婚后的自然增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股权的自然增值(如因市场行情变化导致的市值增长),若配偶一方未参与经营管理、未付出劳动,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3. **股权在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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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严谨的离婚协议至关重要,应包含以下关键条款并明确具体:1. **子女抚养**:明确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标准(金额、支付时间、方式、至何时止)、探视权(时间、地点、方式、寒暑假安排)。2. **财产分割**:逐项列明所有共同财产(房产、车辆、存款、股票、股权、债权等)的归属、分割方式、折价补偿金额及支付期限、过户手续办理时限及费用承担。3. **债务处理**:明确区分并列出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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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直接作为财产进行分割。专业资格证书本身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利用夫妻共同财产支持另一方攻读学位、考取资格证书,从而使其获得了潜在的、更高的 earning capacity(挣钱能力)。离婚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即支持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请求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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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身份权,不因离婚而消除。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探望方式包括见面、短期共同生活、通信、网络联系等。如果抚养子女的一方无故阻挠、拒绝对方探望,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障其探望权。如果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如探望方有吸毒、暴力倾向或严重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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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是《民法典》新增的可撤销婚姻情形之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的“重大疾病”通常指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或对婚姻生活有重大影响的疾病,具体范围司法实践中由法院根据个案认定,可能包括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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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条款原则上是无效的。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的一种法定权利和义务,其核心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获得父母关爱的权利,并非父母可以随意处分的私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1. **放弃探望权**的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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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配偶没有偿还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关键点在于该笔婚前债务的用途。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婚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例如,婚前借款用于购买婚房并婚后共同居住,或用于婚后家庭共同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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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该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操作步骤**:1. **收集证据**:这是关键。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对方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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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证据是维权关键。请务必注意收集和保存: 1. **报警记录**:立即拨打110,要求出警并制作笔录,可申请《告诫书》。 2. **伤情证据**:及时拍照、录像,并到正规医院就诊,保存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必要时进行伤情鉴定。 3. **录音录像**:在保证自身安全前提下,对施暴过程或事后承认施暴的谈话进行录音录像。 4. **证人证言**:子女、邻居、亲友等知情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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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1.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指因对方过错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例如调查取证的费用、治疗身心伤害的医疗费等。2. 精神损害赔偿:用于抚慰无过错方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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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关于返还比例,法律没有统一规定,由法院根据个案情况自由裁量,一般考虑以下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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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被隐藏、转移的财产。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在诉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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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的关键在于证明“感情确已破裂”,例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法定情形。 实务建议:1. 收集证据:包括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证明、家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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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权利主要包括:被抚养教育权、继承权等。如果生父或生母不承认亲子关系,另一方或子女本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在诉讼中,可以提供必要证据(如聊天记录、照片、证人证言等),对方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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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擅自更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子女的姓名权是重要的人身权利。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氏,必须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一方擅自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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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返还需要根据财物的性质区分:1. **一般性赠与**: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赠送的、价值不大的物品(如衣物、化妆品、普通节日红包“520”、“1314”等),属于一般赠与,一旦交付完成,不能要求返还。2. **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彩礼性质)**:价值较高的财物,如房产、汽车、大额现金、贵重首饰等,如果能够证明是以“缔结婚姻”为隐含条件,则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若最终未办理结婚登记,赠与条件未成就,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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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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