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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一份严谨的离婚协议是避免日后纠纷的关键。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条款需特别关注: 1. **子女抚养条款**: * **抚养权**:明确约定子女由哪方直接抚养。 * **抚养费**:明确约定支付金额(建议写明具体数字)、支付方式(每月/年)、支付时间(每月几号)、支付至何时(通常至18周岁或独立生活止),以及大额教育费、医疗费的分担比例和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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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这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外遇”如果构成“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重婚”,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是一夜情、偶尔的出轨等,通常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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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需要区分父母出资的时间和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原则上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为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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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实务建议: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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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较为复杂,核心在于认定父母出资的性质是赠与还是借款,以及赠与的对象。 **法律分析与分割原则**: 1. **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这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情形。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原则上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出资来源于一方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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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本案中,虽然房产为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但婚后自愿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一行为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且已通过不动产登记完成了权利变更。因此,该房产的性质已从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原则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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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是法定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如果直接抚养方无正当理由阻挠探望,另一方可以:1. **协商解决**;2. **向法院起诉**,要求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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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一方父母全资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属于该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仍归登记方所有。若父母仅支付首付,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则房屋产权一般归登记方,但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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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确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为原则。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的,法院会综合考虑:1. 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水平等);2. 子女的意愿(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3. 父母一方是否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因素(如疾病、恶习、家庭暴力等);4. 子女以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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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新增的“可撤销婚姻”情形。具体规定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此处的“重大疾病”通常指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或对婚姻生活有重大影响的疾病,如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具体需结合医学判断。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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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遵循协议优先、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首先,需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如婚后工资、投资收益等)与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等)。分割时,一般均等分割,但会综合考虑财产来源、贡献大小、婚姻持续时间、过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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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该原则即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只要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无论出资比例多少,法律上首先推定父母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原则上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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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忠诚协议”的效力,目前司法实践尚未统一,但主流观点倾向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法院对其支持持谨慎态度。 1. **关于“净身出户”的财产分割条款**:通常被认为无效。因为《民法典》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约定全部财产归一方,可能完全剥夺另一方的财产权,显失公平,也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不会直接依据该条款判决。 2. **关于高额“赔偿金”、“精神损害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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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原则上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给自己子女一方,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则依据该司法解释,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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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种情况涉及两个层面的问题:1. 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财产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既然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离婚时原则上只分割各自名下的财产,不存在“共同财产”可供分割。2. 经济补偿:这正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要解决的问题。该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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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并无“假离婚”概念。只要夫妻双方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或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婚姻关系即告解除。为规避政策而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的条款,通常被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主要风险**:1. **人财两空风险**:若一方本意就是真离婚,利用“假离婚”达成目的后拒绝复婚,另一方无法以“假离婚”为由要求恢复婚姻关系。2. **财产分割不可逆**:协议中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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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确立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该制度的适用不再以“夫妻分别财产制”为前提,只要一方在家庭中付出较多,无论采用何种财产制度,离婚时都有权请求补偿。补偿数额需综合考虑家务劳动时间、强度、对另一方职业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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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约定一方承担全部抚养费,视为另一方在协议中免除了支付义务。但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这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谓“必要时”,指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无力独自承担抚养费用,子女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抚养方)可以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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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典型的“婚前首付+婚后还贷”房产分割问题。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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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一方事后反悔起诉,法院会重点审查签订协议时是否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如果不存在欺诈(如一方隐瞒重大财产)、胁迫(如以伤害家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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