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 860 条问答
婚姻家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抚养权的确定,首先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主要考虑子女的年龄、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因素。非婚生子女在继承、被抚养等各方面权利与婚生子女完全...

婚姻家庭
79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核心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具体情形包括:(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

婚姻家庭
78 0

抚养费标准主要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及司法解释,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支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对于已满18周岁但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丧失、部分丧...

婚姻家庭
78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

婚姻家庭
78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 **支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

婚姻家庭
78 0

这种情况属于“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财产分割原则是: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归个人;对同居期间共同购置或创造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根据出资比例、贡献大小等因素分割,而非平均分割(参照《民法典》物权编关于共有的规定)。子女抚养问题则与婚生子女同等对待,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确定抚养权同样遵循“最有利于子女”原则。

婚姻家庭
78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反之,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实务中,判断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

婚姻家庭
78 0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产和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通常遵循以下原则:1. **协商优先**:双方可以协商由一方继续经营,另一方获得相应价值的补偿;或者将经营权、资产进行分割。2. **评估作价**:如果协商不成,需要对个体工商户的资产(包括设备、存货、债权债务、商誉等)进行价值评估。3. **判决处理**:法院一般会考虑经营的实际控制情况、经营能力等因素,将个体工商户判归登记方或实际主要经营者一...

婚姻家庭
78 0

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采取多层次的法律措施:1. **即时求助**:立即拨打110报警,警方会出警制止,调查取证,并可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2.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施暴人实施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甚至可以责令其迁出住所。该令可在离婚诉讼中或单独申请。3. **追究法律责任**: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可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婚姻家庭
78 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 1.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即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 但实践中,若一方父母在婚后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通常被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 若父...

婚姻家庭
77 0

可以主张。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主张条件:1. 在婚姻存续期间确实承担了显著多于对方的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等义务;2. 提出补偿请求的时间必须在离婚时。补偿数额由法院根据婚姻持续时间、家务劳动强度、对方经济能力、当地生活水...

婚姻家庭
77 0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法院判决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 **子女的年龄和意愿**: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2. **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包括稳定的收入、住房条件、教育背景、健康状况、个人品行(如有无恶习、家庭暴力史)等。3. **子女的成长环境**:尽量维持子女生活、学习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例如长期由祖父母或...

婚姻家庭
77 0

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原则上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婚后父母部分出资,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只要没有特别约定只赠与己方子女,该出资即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

婚姻家庭
77 0

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因此,离婚后发现有上述情形的,应及时收集证据(如银行流水、财产转移记录、交易合...

婚姻家庭
77 0

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若对方不按协议支付,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 **协商沟通**:首先尝试与对方沟通,明确其义务,保留沟通记录。 2. **申请调解**: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调解。 3. **提起诉讼**:这是最有效的法律途径。您可以作为...

婚姻家庭
77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具体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实务建议:1. 收集并整理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证明、家暴记录、对方过错行为的证据等。2...

婚姻家庭
77 0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因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处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指因过错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法院会根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过错方的经济能力、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无过错方必须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该请求,或在协议离婚后单独提起诉讼。此外,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无过错方还可以依据《民法...

婚姻家庭
77 0

原则上不能,但在特定法定情形下可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分析**:1. **一般规则——协议有效**: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对...

婚姻家庭
77 0

司法实践中,对于“忠诚协议”的效力认定存在争议,法院通常持谨慎态度。对于“净身出户”这类完全剥夺一方财产权利的极端条款,因其可能违反公平原则,且《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情形(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等)有明确限定,单纯“出轨”未必构成法定赔偿事由,因此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协议内容合理,例如约定一方违反忠诚义务应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或补偿款,且金额不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或负担...

婚姻家庭
77 0

“家务劳动补偿”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确立的制度:“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该制度的适用不再以“夫妻分别财产制”为前提(原《婚姻法》有此限制),只要一方在婚姻中承担了显著更多的家庭义务,离婚时即可主张。这认可了家务劳动、子女抚养、老人照料等无形付出的价值。...

婚姻家庭
77 0
免责声明

服务生成的所有内容均由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其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不能代表我们的态度和观点。本系统提供的计算结果、问答内容、案例参考等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具体以司法机关/行政部门核定为准。如需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