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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计算公式通常为:补偿额 = (共同还贷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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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区分是全资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的规定:1.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原则上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2. 但是,如果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给自己子女一方的(例如,有书面协议、公证或能证明父母真实意思表示的证据),且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则属于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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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该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操作步骤**:1. **收集证据**:这是关键。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对方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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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核心原则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主要考虑因素包括:1. 子女年龄: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2. 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包括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背景、健康状况、品行等。3. 子女的成长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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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租房或仅有使用权的房屋,由于夫妻不享有所有权,无法进行所有权分割。处理原则如下:1. **协商优先**:双方可协商由一方继续承租或使用,并对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2. **诉讼处理**: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房屋来源、双方住房情况、抚养子女需求等因素判决:(1)一方婚前取得承租权/使用权,婚后共同居住的:一般判归取得方继续承租/使用,并由其给予对方补偿。(2)婚后共同取得承租权/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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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通常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将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这一行为本身通常被推定为“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因此,离婚时该房屋原则上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资来源、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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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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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务中的常见处理方式:1. **协商处理**:双方可协商房屋归谁使用、由谁继续偿还贷款,并约定取得完全产权后的分割方案。2. **法院判决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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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探视权是法定权利,不容剥夺。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无正当理由阻挠探视,另一方可以首先通过居委会、妇联等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障探视权。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仍拒不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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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主要基于“共债共签”原则及债务用途。具体分为三种情况:1.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2.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3.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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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 **子女年龄**: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随母亲生活;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2. **父母抚养条件**:包括稳定的收入、住房条件、教育背景、品行、健康状况、陪伴时间等。3. **子女生活现状**:长期与哪一方共同生活,改变环境可能对子女成长不利。4. **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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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条件基本相当时,法院会更为细致地考察“最有利于子女”的细节,包括:1. 子女的年龄和性别:年幼子女(尤其两周岁内)随母生活可能更有利;同性父母可能在某些方面更有优势。2. 子女的生活环境稳定性:判决给能维持其原有生活环境、学校、社交圈的一方,避免剧烈变动。3. 父母一方的陪伴时间和质量:工作时间更灵活、有更多时间陪伴子女的一方可能占优。4. 祖辈的协助情况:如果一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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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补偿。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确立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只要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就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该权利的行使不再以“夫妻分别财产制”为前提。补偿金额法院会综合考虑家务劳动时间、强度、对方经济收入、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主张补偿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承担了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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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如果对方不按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首先可以尝试协商沟通。协商不成,抚养方可以依据载有抚养费条款的离婚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支付义务。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必须经过法院的司法确认(如通过诉讼获得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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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求撤销婚姻。这是《民法典》新增的可撤销婚姻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要点如下:1. “重大疾病”的范围:法律未明确列举,司法实践中通常参照《母婴保健法》等规定,包括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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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是法定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如果直接抚养方无正当理由阻挠探望,另一方可以:1. **协商**:首先尝试沟通,明确探望的具体安排。2. **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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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而言:1. **自然增值**:指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变化而导致的财产价值增长,如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古董、黄金在婚后的市场价格上涨部分,仍属于个人财产。2. **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如果树结的果实)和法定孳息(如银行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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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如果生父拒绝支付抚养费,生母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以子女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诉讼中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亲子关系,如出生医学证明、生父的承认记录、亲子鉴定报告等。法院会根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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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一规定是对过错方的惩罚性措施。具体操作是:在离婚诉讼中,一旦发现上述行为,法院在分割现有查明的共同财产时,会直接对过错方作出少分或不分(情节极其严重时)的判决。此外,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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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被告经公告传唤,在开庭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并判决。但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原告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的事实,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对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或者此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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