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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公司解散后(除合并、分立外),必须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程序**:1. **成立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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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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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于其他普通决议,通常由公司章程规定,但一般需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实务中,公司章程可以约定更高的表决比例,但不能低于法定标准。建议公司在设立时就在章程中明确各类事项的表决机制,以避免未来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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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合法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需满足两个核心要件:1. **可估价性**:能够以货币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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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在以下情形下,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执行职务时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2. **滥用职权**: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侵占公司财产。 3. **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4. **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未经股东会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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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时,原有股东享有优先认缴权。这是为了维持股东的持股比例和公司的人合性。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行使该权利的程序和要点:1. **公司通知义务**:公司决定增资并形成股东会决议后,应当书面通知全体股东增资的数额、价格、认缴期限等具体事项。2. **股东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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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可以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部分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请求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可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发起人之间类似于合伙关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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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忠实义务要求其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包括禁止自我交易、竞业禁止、不得侵占公司财产等。勤勉义务要求其履行职责时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违反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股东可提起代表诉讼。此外,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公司应通过章程细化义务,并建立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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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法定条件(需同时满足)**: 1.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即公司陷入“僵局”。具体情形包括:(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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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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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除履行出资义务外,还承担以下特殊责任(依据《公司法》第九十三条、九十四条):1. 公司不能成立时责任: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2.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责任:因发起人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3. 出资填补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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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或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怠于起诉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1. **前置程序**:股东需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向法院起诉董事、高管;或请求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起诉监事。只有在被请求的机关拒绝起诉,或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起诉,或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将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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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会与董事会的职权划分遵循《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必须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法定专属职权)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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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破公司面纱”即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指在特定情形下,为保护债权人利益,法院可否定公司的独立人格,判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常见情形包括:1. 人格混同(如财产、财务、人员、业务等与股东无法区分);2. 过度支配与控制(如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不当操控);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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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资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抽逃出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程序如下:1)董事会制定减资方案;2)股东(大)会作出减资决议(特别决议,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4)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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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为他人(包括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具体程序如下:1. 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2. 前述股东或者受前述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旨在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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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或分立,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1. **内部决议**:由董事会制订方案,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批准(《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三条)。2. **签订协议**: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分立则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 **债权人保护程序**:自作出合并/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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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权益受侵害时,可采取多种法律途径救济:1. **行使知情权**: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可书面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2.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当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董事、高管或他人损害公司利益)而公司怠于起诉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利益提起诉讼。3. **请求公司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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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以下情形之一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可提起解散公司之诉:(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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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权(股份),因为这将构成实质上的减资,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并违反资本维持原则。但《公司法》规定了例外情形: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仅在《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情形下,公司可以收购股东股权。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了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几种情形:1.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 将股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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