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 680 条问答
民法

“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意味着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这是与“连带责任保证”最核心的区别。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简单说,债权人必须先向主债务人(借款人)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穷尽一切手段后债务人确实无法还钱,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

民法
84 0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个人名下的,一般认定为父母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因此,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房产仍归登记方所有,不参与分割。但需注意,如果婚后夫妻共同对该房屋进行了还贷、装修等使得房屋增值,则另一方可能有权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

民法
84 0

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通常可以反悔(撤销赠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对于一般的动产赠与(如画、电器等),在您实际将画交付给朋友之前,赠与合同虽然成立(口头承诺也构成合同),但您作为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可以随时反悔,且无需承担违...

民法
84 0

一般情况下,不能简单地以不满意为由拒交全部物业费。物业服务合同具有整体性和公共性。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部分瑕疵(如保洁不及时、安保有疏漏),但并非根本性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业主的抗辩可能难以获得法院全额支持。法院可能酌...

民法
84 0

有效,可以起诉。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于普通的动产买卖,法律并未强制要求书面形式,口头约定同样成立并生效。难点在于举证。您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口头合同的存在及主要内容(如标的物、数量、价格、履行期限等)。证据可以包括:1. 双方沟通的录音、录像、微信聊天记录;2. 银行...

民法
84 0

可以,您的租赁权不受影响。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意味着,即使房东将房屋出售给新业主,您与原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对新业主继续有效,您可以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期限等条件继续居住,直至租期届满。新业主无权要求您提前搬离。但是,房东在出售房屋前,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您,您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

民法
84 0

该条款无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提供方单方面宣称拥有“最终解释权”,排除了对方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权利,也排除了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依法进行解释的权力,属于不公平、不合理...

民法
83 0

分割规则取决于产权登记和出资性质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1. **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原则上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2. **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对方名下**: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给自己子女,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

民法
83 0

您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房东卖房不影响您的承租权,即“买卖不破租赁”。您无需提前搬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您的权利与应对措施**: 1. **继续居住权**:您有权在原租赁合同期限内继续居住,新房主必须承接原租赁合同,直至合同期满。 2. **优先购买权**:房东出售房屋时,...

民法
83 0

合同可能有效,但您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钱款可以要求返还并索赔。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被查封的房产,其处分权受到限制,无法办理过户登记。1. 合同效力:如果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被查封的事实,可能构成欺诈,您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
83 0

买家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卖家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操作:1. 合同有违约金的,可要求支付违约金;2. 合同无约定或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如房价上涨差价),可要求赔偿差价损失;3. 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卖家转卖房屋。

民法
83 0

餐馆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餐馆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地面湿滑是明显的安全隐患,餐馆未及时清理或设置警示标志,即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您的损害(骨折)与该过错行为之间存在...

民法
83 0

您可以依法要求邻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楼上邻居作为漏水源的不动产权利人,有义务维修其房屋内设施,防止漏水侵害您的财产。处理步骤:1. 拍照、录像固定漏水现场和...

民法
83 0

口头租赁合同有效,但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中途反悔构成违约。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

民法
83 0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您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新房主必须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至期满。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

民法
83 0

一般情况下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1. 消费者定作的;2. 鲜活易腐的;3.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 交付的报纸、期刊。此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如贴身衣物、拆封后影响人身安全或卫生的商品),也...

民法
83 0

可以起诉,但对方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您将丧失胜诉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过了三年,您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但是,在诉讼中,如果债务人(您的朋友)提出“本案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并经法院审查属实,法院将判决驳回您的诉讼请求,您的债权将变成“自然债务”,无法通...

民法
83 0

一般情况下,因您自身原因单方面违约不想购买,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此即“定金罚则”。购房意向书若已具备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民法
83 0

该房产的性质已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一方在婚前全款购房,属于其个人财产。但婚后自愿在房产证上添加配偶名字,法律上视为对配偶的赠与,且该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不动产以登记为准)。因此,房产变为夫妻共同共有。离婚分割时,原则上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

民法
83 0

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通常无需偿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主要有两种情形:1.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2.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需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用于个人挥...

民法
83 0
免责声明

服务生成的所有内容均由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其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不能代表我们的态度和观点。本系统提供的计算结果、问答内容、案例参考等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具体以司法机关/行政部门核定为准。如需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