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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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给予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的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需满足以下条件:1. 一方存在上述法定过错行为;2. 该过错行为是导致离婚的原因;3. 离婚是由过错方行为导致,无过错方提出请求。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未提出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如果是协议离婚,在协议中未明确放弃该权利,也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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