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离婚协议中约定“抚养费付至孩子大学毕业”,如果孩子考上研究生,父母是否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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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该问题存在争议,但司法实践中倾向于不支持支付至研究生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分析**:1. **大学本科阶段**:虽然子女已成年,但实践中,离婚协议明确约定支付至“大学毕业”(通常指本科毕业)的,该约定有效,视为父母对自身义务的自愿扩展,法院一般予以尊重。支付方需按约履行。
2. **研究生阶段**:子女攻读研究生时,通常已超过22岁,具备完全劳动能力。法律规定的抚养费支付义务一般至子女年满18周岁,或完成高中及以下教育时止。除非离婚协议中非常明确地约定了“包括研究生等所有高等教育阶段”,否则“大学毕业”通常被解释为完成本科教育。要求支付研究生阶段的费用,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除非子女能证明自己“不能独立生活”。
**建议**:在起草离婚协议时,对抚养费的支付期限应做出清晰、无歧义的约定,例如明确写明“支付至子女年满22周岁止”或“支付至子女完成全日制本科(或学士学位)学业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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