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城管执法人员在扣押我占道经营的物品时,未出具任何扣押清单,我该怎么办?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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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城管执法人员扣押物品不出具扣押清单,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法定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清单需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未出具清单的行为违法。您应立即采取以下行动:1. **现场交涉与证据固定**:立即向执法人员索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如果对方拒绝,记下执法人员的姓名、警号(或工号)、执法车辆号码,并用手机进行录音录像,记录下未出具清单的事实。2. **事后投诉举报**:向该城管执法部门所属的区县城管局或市城管局的纪检监察、督察部门进行实名投诉举报,要求纠正违法行为,返还被扣物品或补办手续。3.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因扣押行为给您造成了损失(如物品丢失、损坏),或者城管部门后续作出了罚款等处罚决定,您可以针对该扣押行为或相关处罚决定,向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诉讼中,主张扣押程序违法,请求确认该行为违法,并申请国家赔偿(如造成损失)。程序违法是行政行为被撤销或确认违法的重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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