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的机动车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交警队扣留了我的驾驶证,要求参加学习考试。我对此有异议,认为记分有误。在参加学习考试前,我能否就记分行为本身申请复议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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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可以。机动车驾驶证的记分行为,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导致驾驶证被扣留,需要参加学习考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和《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如果处理部门维持原记分决定,您对此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具体步骤:1. 首先向作出记分决定的交警部门或其上级机关提出书面异议,要求核实并更正。2. 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在法定期限内(知道该记分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3. 或者,在知道记分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诉讼期间,您可以申请暂缓执行“参加学习考试”的决定,但驾驶证可能仍处于被扣留状态。建议尽快行动,因为拖延可能导致您因超期未参加学习考试而面临进一步处罚(如公告停止使用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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