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因历史原因,我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证,没有登记到不动产统一登记簿上,现在遇到拆迁,权益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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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您的宅基地使用权权益依然受到法律保护,但需要尽快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明晰权利,保障拆迁补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应当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对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未登记宅基地,处理原则是“不变不换”,即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如宅基地使用证)继续有效。但在遇到拆迁、流转等情形时,为了确保补偿权益清晰、避免争议,主动申请换发或办理不动产登记是至关重要的。您可以携带原有的宅基地使用证、身份证明、权属来源证明(如旧的审批文件)等材料,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登记机构会进行权籍调查、公告等程序后,将您的权利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在拆迁补偿中,补偿的依据是合法的物权。拥有不动产权证是证明您权利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如果因未登记在拆迁中发生权属争议,原有的使用权证、审批文件、长期居住事实、邻居证明等都可以作为主张权利的证据。建议尽早办理登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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