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四条
法律条款详情
条款内容
颁布机关:国务院
生效日期:2017-11-04
领域:
other
原文
第四条 制定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提高标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