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法律条款详情
条款内容
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生效日期:2008-01-01
领域:
labor
原文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