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机关: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
生效日期:2026-03-12
领域: other

原文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