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 第四条
法律条款详情
条款内容
颁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4-09-25
领域:
criminal
原文
第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或者合并请求监护人和受托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列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