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三条
法律条款详情
条款内容
相关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一条
反垄断法立法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二条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四条
第四条 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五条
第五条 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六条
第六条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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