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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反对其注册的意见。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三十三条。提出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逾期商标局将不予受理。提出理由:1. 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禁用标志)、第十一条(缺乏显著性)、第十二条(功能性形状)等绝对理由。2. 同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相对理由)。3. 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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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商标使用许可需要备案。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如果许可人将商标再许可给不知情的第三方或被许可人权利受到侵害时,未经备案的许可合同可能无法有效约束第三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核心环节,应注意以下关键条款:1. **许可类型**:明确是独占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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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后,可选择:1)申请驳回复审: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申请人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这是主要救济途径。需提交驳回复审申请书,重点论述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近似,或具有显著性等理由,并可提交使用证据增强显著性。2)部分分割:若驳回仅针对部分商品,可考虑将初步审定的部分商品申请分割,先获注册。3)与引证商标权利人协商: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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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即使公司名称已经完成工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也强烈建议单独申请注册商标。两者受不同法律保护,权利范围和效力有显著区别: 1. **权利性质与法律依据**: * **企业名称(商号)**:属于人身权和财产权,受《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保护,核准登记后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享有专用权,主要用于区别不同的市场主体。 * **注册商标**:属于知识产权,受《商标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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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及时办理商标变更手续。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需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如市场监管局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变更地址的,需提交相应证明。变更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发给变更证明,并予以公告。若不及时变更,可能导致无法收到商标局的官方文件(如异议、撤三通知),从而丧失答辩权利,甚至导致商标被撤销。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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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三”是“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的简称,其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制度目的**:清理闲置商标,释放商标资源,防止商标囤积和权利滥用,促进商标的真实使用。 **申请条件**:任何人(不限于利害关系人)认为一个注册商标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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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人发现侵权行为后,可根据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途径维权: 1. **行政投诉(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 **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 * **优势**:程序相对快捷、成本较低。县级以上市场监管管理部门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工具,并处以罚款。 * **适用**:适用于侵权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案件,能快速制止侵权行为。 2. **司法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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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是“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的简称,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因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收到《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通知书》后,注册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在指定三年期间(即被申请撤销日前三年内)的使用证据。有效证据包括:1. 使用在核定商品上的证据:如带有商标的商品实物、包装、交易文书(合同、发票、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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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需要具体分析。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八条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可能被认定为侵权。判断关键在于是否“容易导致混淆”,即是否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注册商标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实践中,如果企业名称的注册和使用晚于商标注册,且在相同或类似行业突出使用该字号,导致市场混淆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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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具体手续如下:1. 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明确转让价格、权利义务等。2. 准备申请文件:包括《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机构的需提交代理委托书。3. 提交申请:由双方共同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或委托代理机构办理。4. 商标局审查:审查转让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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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备案并非许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但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不备案的后果包括:1.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许可人将商标再许可或转让给不知情的第三方,且该后续许可或转让已备案,原被许可人可能无法以其在先许可合同对抗该善意第三人。2. 影响被许可人维权:在商标侵权诉讼中,备案的许可合同是证明被许可人利害关系及许可范围的有力证据。未经备案,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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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必须依法办理核准手续。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所需手续包括:1. 提交《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2. 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3. 委托代理机构的需提交代理委托书。商标局审查后核发《核准转让证明》。**不办理核准手续的风险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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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是商标权人(许可人)将其注册商标使用权授予他人(被许可人)使用的行为。为确保许可合法有效,需注意以下关键法律问题: 1. **许可类型**: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许可类型。 * **独占许可**:仅被许可人可使用,许可人自己也不能使用。 * **排他许可**:仅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可使用,排除第三方。 * **普通许可**:许可人可授权多人使用,自己也可使用。 不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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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及实施条例规定,许可分为三类:1. 独占使用许可;2. 排他使用许可;3. 普通使用许可。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法律手续要求: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备案不是许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备案材料主要包括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双方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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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许可人)通过签订合同,允许他人(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和地域内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主要类型有:1)独占使用许可:仅被许可人可使用,连许可人自己也不能使用;2)排他使用许可:仅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可使用,排除第三方;3)普通使用许可:许可人可以许可多人使用。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备案并非许可合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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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是诉讼核心。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赔偿数额按照以下顺序确定:1. **权利人实际损失**:根据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2. **侵权人获利**: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3. **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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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其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原则,并非通过主动申请授予的荣誉称号。 **法律意义(特殊保护)**: 1. **跨类保护**: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范围可扩大到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上,防止淡化、丑化。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给予保护。 2. **对抗恶意注册**:可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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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前,商标注册人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此期间为续展期。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但需缴纳延迟费。续展流程如下:1. 申请时间:建议在期满前一年尽早办理。2. 申请材料: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3. 办理途径:可通过商标局官网、委托代理机构或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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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其专用权仅在中国大陆范围内(不包括港澳台)受到保护。您的产品出口到国外,如果未在目标国/地区获得商标注册,将面临被当地抢注、仿冒而无法维权的巨大风险。 **获得国际保护的两种主要途径**: 1. **单一国家注册**:直接向目标国的商标主管机关逐一提交注册申请。优点是可针对各国法律灵活调整策略;缺点是程序繁琐、成本高、需分别委托当地代理。适用于出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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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需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选择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选择类别至关重要:1. 保护范围:商标权仅在核准注册的类别和项目上有效。2. 选择方法:应根据主营业务、未来发展规划及可能涉足的关联领域,确定核心类别和防御类别。例如,餐饮服务核心类别是第43类,但可能还需注册第29类(食品)、第30类(调味品)等。选错类别的后果严重:1. 保护缺失:未注册的类别不受保护,他人可在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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