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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成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擅自使用视为发包人对工程质量(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认可。承包人仍需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在法定保修期内负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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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承包人承担了从设计到施工的集成责任,设计责任风险显著增大。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及相关合同示范文本,承包人对其设计文件的质量和设计引起的工程费用、工期、安全等负责。主要风险包括:1. 设计错误、遗漏或不符合标准导致工程返工、造价超支、工期延误,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 设计优化不足导致成本过高,侵蚀自身利润。3. 设计深度不足导致施工阶段变更频繁,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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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能随意调整,但存在例外情形。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主要由承包人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材料价格**异常、剧烈**的上涨,超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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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予支持,但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该规定旨在防止发包人通过擅自使用来规避验收义务,并默认其认可了工程的一般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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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调整。固定总价合同并非绝对不可调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领域的交易习惯,若因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减超出合同约定范围(通常为15%以上),或出现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的,受影响的一方可以请求重新协商或变更合同。承包人应注意在合同履行中及时办理签证、索赔,固定工程量变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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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立即自行拆除。** 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意味着行政机关已认定您的建筑属于违法建设,并命令您在限期内拆除。但这并非最终不可挑战的决定。您享有法定的救济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这里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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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该调查取证行为程序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如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等情形),行政机关在进行调查、检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一人执法违反了法定程序,其所收集的证据的合法性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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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签字并非罚款决定生效的必要条件,拒绝签字不影响处罚决定的生效和执行。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制发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三)当事人拒绝接受通知书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通知书上注明。同时,《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了送达方式(包括留置送达)。交警在现场处罚时,已通过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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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违法处罚有异议,可按以下步骤申诉:1. **行政复议**: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行政复议法》,当事人自收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交管部门的上一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会对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审查。2. **行政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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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行政机关在作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决策或具体行政行为前,原则上负有听取意见的义务,这是行政程序“参与原则”的体现。具体形式包括:1. **陈述和申辩**: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中,法律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2. **听证**:对于重大行政处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等,行政机关应当或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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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行政承诺不兑现,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承诺指行政机关为实现特定行政管理目标,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特定或不特定相对人作出的,在未来某一时期履行某种义务或给予某种利益的单方意思表示。例如,政府发布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承诺。其可诉性基于以下理由:1. 行政承诺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表现,属于广义的行政行为范畴。2. 相对人基于对承诺的信赖而采取了相应行动,产生了信赖利益。行政机关无正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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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决定是否合法需综合判断。行政机关认定违法建筑并责令拆除,必须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关键审查点:1. **实体依据**:您的建筑是否确实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2. **程序合法性**:行政机关是否进行了现场调查、取证,是否向您告知了事实、理由、依据及陈述申辩权,是否依法送达了法律文书。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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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主要区别如下:1. **目的和阶段不同**: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法人的人身自由或财物实施的暂时性控制行为(如查封、扣押、冻结、强制隔离戒毒)。它发生在行政行为作出前或过程中,具有临时性和预防性。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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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导”行为通常不具有强制力,公民可自愿选择是否遵从。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纯粹的、非强制性的行政指导行为一般不具有可诉性,即不能直接针对该指导行为本身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行政诉讼审查的是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是,存在例外情况可以寻求救济**:1. **变相强制**:如果行政机关以行政指导为名,行强制命令之实,例如以不服从指导就将进行不利处罚相威胁,迫使您不得不服从,那么该行为实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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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即将到来的强制执行,您可以采取以下法律紧急措施:1. **审查执行依据**:立即审查据以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基础决定是否合法(事实、程序、依据)。如果基础决定本身违法,强制执行也失去合法性。2. **申请停止执行**:如果您已对该基础决定提起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和《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在复议或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您可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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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长期扣押财物不处理,涉嫌违法超期扣押,当事人有权要求返还或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期限届满后,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如解除扣押或没收)。如果城管局超过法定期限既不作出处理决定,也不返还财物,其扣押行为的合法性基础已经丧失。当事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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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以“需要研究”为由长期拖延不作出决定,通常不合法,除非法律规定了特殊的决定期限或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决定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您的申请事项属于“统一办理或联合办理”的,依据该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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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后,切忌置之不理或盲目自行拆除,应积极依法维权。首先,审查作出决定的机关是否具有法定职权(通常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其次,审查决定认定的“违法建设”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例如是否取得了部分建设手续、是否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等。再次,审查程序是否合法,如是否进行了调查、告知、听取陈述申辩等。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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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有特殊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省级人民政府作为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行为,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时,应以省级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复议机关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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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行政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财产权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城管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损坏财物,如果该执法行为本身违法(如无依据、程序违法、超越职权等),或者执法行为合法但手段不当、过度使用武力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均可能构成国家赔偿的事由。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维权步骤:1.首先向实施侵权行为的城管执法部门提出赔偿请求,并提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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