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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并不意味着其法人资格立即消灭。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至第一百八十八条及相关规定:1. **主体资格存续**:吊销营业执照是行政机关对公司的一种行政处罚,剥夺其经营资格,但公司的法人资格(民事主体资格)依然存在,直至公司被依法注销登记为止。2. **权利能力受限**:公司不得再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3. **必须进行清算**:公司应当在被吊销后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
可以。固定价合同(如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并非绝对不可调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及建设工程领域的交易习惯,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地质条件重大变化等超出订立合同时预见的风险范围,且不属于商业风险的情形,导致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影响的一方可以请求重新协商或请求法院/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应保留好设计变更通知、签证单、会议纪要等证据,以证明...
可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及《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建设单位(发包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发包人需注意:1.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2.已书面通知承包人;3.自行维修的费用应合理,并保留通知、...
可以调整,但需符合约定或法定情形。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范围是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范围内的价格风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及工程实践,以下情形通常可调整价款:1.发包人提出设计变更或新增工程,导致工程量实质性增减;2.工程范围发生变更,超出原合同约定范围;3.出现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如极端异常地质条件)。 实务中,承包人应注意: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或监理...
承包人可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并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根据《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和违约责任的规定,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拖延结算,构成违约。承包人应:1. 依据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发送正式的结算报告和催告函;2. 若合同约定以审计结论为结算依据,但发包人怠于启动审计,承包人可以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确定工程价款;3. 在诉讼中,法院通常会支持以承包人送审价为基础,结合鉴定结论或相关证据认定工程款。承包人需注意...
此情况通常属于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场地,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地下文物的发现是不可预见的,且场地由发包人提供,其有义务保证场地适于施工。相关费用(如停工窝工费、看护费、文物处理导致的方案变更费用)一般应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及时书面报告发现情况,办理工期顺延签证,并详细记录停工损失,作为索赔依据。合同中有相关风...
该仲裁协议无效。根据《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不是一个明确、唯一的仲裁机构名称。我国仲裁机构以城市命名,如“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没有“某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这一机构。因此,该约定属于仲裁机构约定不明。当事人无法就此达成补充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双...
承包人有权停工,但需谨慎行使并遵循法定程序。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实务建议:1. **合同依据**:首先查看施工合同是否有关于发包人拖欠进度款时承包人停工的明确约定(如“发...
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期限有明确的法规规定,旨在减轻承包人资金压力。 1. **返还期限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虽已修订,但原则沿用)及《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缺陷责任期(即质保金扣留期)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具体起算时间一般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合同应明确约定比例(现行规定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和返还时间节点(如到期后...
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并非统一规定,而是由具体法律、法规、规章设定,并在许可证件上载明。例如,驾驶证有6年、10年和长期有效;排污许可证通常为3-5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根据矿山规模确定。关于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否则可能违法。主要程序要求包括:1. **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当场实施的,应在24小时内补办手续)。2. **由两名以上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3.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4.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5. **听取当事人...
能否要求国家赔偿,关键在于行政机关的调查行为是否合法,以及是否造成了您的直接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和第四条,只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违法**侵犯公民、法人财产权的情形,受害人才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分析**:1. **合法调查**:如果行政机关的调查程序合法(如出示证件、依法进行),且是必要的,即使对您的经营造成暂时影响,这通常属于社会成员应承受的合理...
行政机关单方违约,您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维权。行政协议兼具“行政性”与“合同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和第二十四条,被告(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被告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被告变更、解除行政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补偿。具体措施:1. 收集并保存好行政协议原件、对方违约的证据(如书面通...
纯粹的行政指导行为通常不具有强制力,一般不可诉。但若该“指导”行为实际具有强制性,或行政机关借指导之名行命令之实,导致您合法权益受损,则可能转化为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然而,判断关键在于行为实质:如果行政机关通过变相手段(如以不予许可、检查、处罚等相胁迫)迫使您接受其“指导”,或者...
行政机关未履行告知陈述申辩权的程序,可能构成程序违法,导致该行政决定被撤销或确认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二条,以及《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不予许可)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决定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这是正当程序原则的核心要求。若未告知,剥夺了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该行政行为...
因疫情防控被强制隔离产生的费用承担问题,需区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这意味着,对于政府依法实施的强制隔离(如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的隔离),隔离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应由政府负责,通常不向被隔离者收取食宿等费用。工作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具体到区城管局:1. 可以向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 也可以向该区城管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类似名称的市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建议在作出具体行政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反悔或变更的核心在于证明协议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单纯以“显失公平”或“事后认为吃亏”为由,通常难以获得支持。对...
是的,享有同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如果生父或生母不履行抚养义务,非婚生子女或其监护人(通常是直接抚养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抚养费。首先需要确认亲子关系,可通过生父自认、出生医学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此,当一方不同意离婚(协议离婚无法达成)时,要求离婚的一方唯一的法律途径就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时需要准备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材料。法院是否判决离婚,核心标准是“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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