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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权获得相应补偿,补偿主体首先是房东,因其是补偿款的接收方。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因出租人原因(此处可延伸为出租房屋被征收)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承租人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您的损失主要包括:1. **装修损失**:对于经房东同意且未形成附合的装修(可拆除部分),您可以自行拆除;对于形成附合的装修,您有权主张残值损失。2. **停产停业损失**(如用于经营):这部分补偿是专门针对实际经营者...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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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政府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但严禁“非法强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强制拆除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市、县级政府已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2.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3. 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在此情况下,作出征收决定的政府才能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政府组织实...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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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非法强拆后,申请国家赔偿是挽回损失的关键途径。流程如下:1. **确认强拆行为违法**:这是前提。您需要立即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行政机关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注意起诉时效(自知遭强拆之日起6个月内)。2. **提出赔偿申请**:在确认强拆违法的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或者在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后,向赔偿义务机关(实施强拆的行政机关)单独提出书面赔偿申请。3. **赔偿内容**:根据《...

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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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权(股份),因为这将构成“抽逃出资”,损害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和债权人利益。但《公司法》规定了以下例外情形,允许公司收购本公司股权(股份):1.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收购后应当在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2.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同上第二项)。3.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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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享有知情权,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拒绝提供查阅。维权路径:1. 若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或逾期不答复,股东可...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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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权益受侵害时,可采取以下救济途径:1. **行使知情权**: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2.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当公司权益受损而公司怠于起诉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利益提起诉讼。3. **请求公司回购股份**:在特定情形下(如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不分红),...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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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公司法》及相关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已无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实行认缴登记制,股东无需在公司成立时一次性缴足,而是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和方式缴纳。但股东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实务中,股东应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和自身财力合理确定注册资本,避免认缴过高导致...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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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违反公司章程,其效力可能被认定为可撤销。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救济途径:1. 股东(有限责任公司任何股东,股份有限公司需连续持股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应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法院提起决议撤销之诉。...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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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资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否则股东可能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减资的程序主要包括:1.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2. **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 **通知债权人及公告**:公司应当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4. **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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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这是法律赋予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救济路径:1. 在股东会关于不分配利润的决议中投反对票;2. 自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与公司协商股权收购事宜;3. 协商不成,在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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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内部按约定或过错分担。1. **对外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及《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并将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后,各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任何一方均有义务履行全部合同,业主可向任一成员主张全部权利。2. **内部责任**: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责任划分,依据其签订的联合体协议。协议应明确工作范围、出资比...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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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首先,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第二款。其次,如果合同中有类似项目的单价,可参照执行。最后,可由双方协商委托造价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发包人不能以未达成一致为由拒绝支付,承包人应保存好设计变更通知、签证单、施工记录等证据。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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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视合同约定及价格上涨是否构成“情势变更”而定。若合同为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且未约定价格调整条款,承包人一般需自行承担商业风险。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若价格暴涨在合同订立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且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受不利影响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承包人需提供证据证明价格涨幅远超正常预期,并履行了协商义...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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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应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四十一条及《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基础设施、主体结构等有最低保修年限(如防水工程5年)。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无偿修复。若承包人拒绝或拖延修复,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其他损失的(如房屋贬值、营业损失),承包人还应赔...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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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满足法定或约定程序,否则可能不被支持。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维修或在合理期限内未修复,发包人可委托第三方维修,产生的合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可从质保金中扣除。但发包人必须履行通知义务,并给予承包人合理的修复期限,同时保留通知凭证、维修合同、费...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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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以“违反法定程序”和“证据不合法”为核心进行抗辩。行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采样,必须遵守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方法,如采样点位、频次、方法、保存运输等均有严格规定。如果生态环境局的采样程序存在不规范之处(如未出示证件、未两人以上执法、采样容器不合规、未当场封存、未按规定运输保存导致样品失真等),该检测报告作为...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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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原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决定)原则上不停止执行。这是行政法上的“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旨在保障行政效率和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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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整改是法定的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情节,但并不必然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同时,该法第三十二条也将“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列为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之一。环保局在作出最终处罚决定时,会将整改情况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如果违法...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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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行政机关在作出涉及公民、法人重大利益的行政决策前,有法定的听取意见义务。这源于行政法的正当程序原则。具体依据包括:1.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决策承办单位应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2. 涉及特定群体利益的,应与其相关方充分协商。3. 直接涉及公民、法人重大利益或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举行听证会。如果您认为行...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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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停止。这被称为“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因此,虽然以继续执行为原...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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