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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非抚养方)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义务:权利:1. 探望权。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时间由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2. 知情权。有权了解子女的生活、学习、健康等状况。义务:1. 支付抚养费。这是法定义务,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2. 仍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当直接抚养方出现严重损害子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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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探视权是法定权利,旨在保障子女与非直接抚养方的亲情联系。如果直接抚养方无正当理由阻挠探视,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途径:1. **协商**:首先尝试与对方沟通。2. **请求基层组织调解**:如居委会、妇联。3. **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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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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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保护在家庭中付出较多义务一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适用条件**: 1. **前提**:必须在离婚时提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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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设立的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协议离婚的完整流程为:1. 夫妻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需载明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2. 双方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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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为:1.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2.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以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共同偿还。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因此,对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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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其权利主要包括:被抚养教育权、继承权等。如果生父拒绝承认亲子关系或支付抚养费,生母或子女本人可以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可能需要提供必要证据(如亲密照片、通讯记录、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存在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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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受害者应勇敢维权。 1. **证据收集**:及时报警,获取《报警回执》《询问笔录》或《告诫书》;及时就医,保存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对伤痕进行拍照、录像;保留施暴者写的悔过书、保证书;向居委会、妇联、单位求助的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电子证据。 2. **法律途径**: - **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家暴是法定离婚理由,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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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法律,自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不认定为事实婚姻。因此,此类关系解除时的财产分割原则与离婚不同:1. **财产性质认定**: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同共有处理(有证据证明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能证明个人出资的,该部分出资对应的财产份额归个人。2. **分割原则**: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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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要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此规定扩大了原《婚姻法》的适用范围,不再限于“分别财产制”。条件包括:1. 一方在婚姻中承担了较多家庭义务(如家务、育儿、赡养老人);2. 该付出导致其职业发展、收入能力等受到限制或牺牲;3. 在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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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应对措施:1. 诉前预防:在感情出现危机时,注意清点和掌握家庭财产状况,如房产证、银行账户、股票账户、公司股权等。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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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根据《反家庭暴力法》,措施包括:1. 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出具告诫书或依法追究治安/刑事责任;2. 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施暴者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迁出住所等;3. 提起离婚诉讼,家暴是法定离婚理由,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4. 向单位、居委会、妇联等投诉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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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的约定,应以保障子女权益为底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或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实际需要增加,子女本人或直接抚养方有权以子女名义起诉,要求不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开始支付或增加支付。但若仅是直接抚养方个人反悔,在没有正当理由证明原约定损害子女利益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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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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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能。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财产,在法律上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财产所有权已经转移给子女。根据《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和物权的规定,该财产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无权分割属于子女的财产。父母作为子女的监护人,负有管理和保护该财产的义务,但非所有权人。如果一方能证明将财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并非真实赠与意思(如为逃避债务等),且符合法定条件,可能通过另案主张确认赠与无效,但这在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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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及《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相关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随母亲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的,法院会综合考虑:1. 子女的意愿(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2. 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经济收入、住房、教育水平、健康状况、品行等);3. 父母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4. 是否存在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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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一方父母全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仍归登记方所有。如果父母是部分出资,子女用该出资作为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则房屋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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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共同财产,以维持家庭的稳定和共同生活的需要。但存在例外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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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学历、职业资格、执业能力等属于人身权范畴,具有强烈的人身专属性,无法像有形财产一样进行分割,因此不能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指有形财产、货币以及财产性权利(如股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然而,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另一方承担了主要家庭义务,以其收入支持对方脱产学习)支持另一方取得了能够带来未来预期收益的学历或资格,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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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产属于出资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产,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实务建议:为避免争议,建议保留好购房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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