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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

您依法享有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征收方提供的补偿方案应当包含这两种方式供被征收人选择。如果征收方单方面只提供货币补偿,剥夺了您的选择权,该行为不合法。您可以书面要求其提供产权调换方案。如果其在补偿决定中未保障您的选择权,您可以依法对该补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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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款原则上归房屋的**所有权人**共有,而非仅户主。所有权人通常以宅基地使用权证和建房审批文件记载为准,一般包括申请建房的家庭成员。补偿款构成复杂,分配需区分:1. **房屋重置成新价**:是对建筑物本身的补偿,归房屋出资建造者或产权人;2.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是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归宅基地使用权人(通常以户为单位);3. **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用于保障该户村民的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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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房屋(商铺)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除房屋价值补偿外,您有权主张以下损失:1.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这是核心补偿项目。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通常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可以是按利润、营业额的一定比例计算,或按房屋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2. **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对于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还应给予相应补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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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重要影响,主要体现在未来交易时的成本和手续上。“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其土地使用权是无偿取得的。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当您未来转让该房产时,需要补缴一笔土地出让金,将土地性质从“划拨”转为“出让”,才能进行正常买卖。而“出让”土地上的房屋则无需此步骤。这是拆迁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的常见区别之一。在签订补偿协议时,应关注其中关于产权性质的条款。如果协议中承诺办理的是“完全产权”(即出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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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实行“房地分离”补偿原则,主要包含三大部分:1.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针对宅基地使用权(土地价值)的补偿,一般参照当地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或评估确定。2. **房屋重置成新价**:针对地上房屋建筑物本身的补偿,根据房屋结构、建筑面积、成新程度评估。3. **其他补偿补助**:包括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过渡费)、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按期搬迁的奖励费等。此外,如果被拆迁人符合条件,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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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评估报告有异议是常见情况,法律赋予了明确的救济程序。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评估机构应在10日内出具复核结果。如果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专家委员会的鉴定意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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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违法建筑需要依法认定,不能仅凭口头说法。根据《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认定违建需考虑建设时间、历史原因、当时政策等因素。对于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造的房屋,或虽未取得完整手续但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房屋,不能简单认定为违建而不予补偿。实务中,法院通常要求行政机关对“违建”的认定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您的房屋有乡镇、村集体出具的证明、长期缴纳水电费的记录、或属于解决住房困难的实际情况,应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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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有权对征收补偿方案提出异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维权途径包括:1. 在方案征求意见期间提出书面意见;2. 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申请复核评估或向专家委员会鉴定;3. 若最终无法达成补偿协议,征收方会作出补偿决定,您对此决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通常是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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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法律程序,否则决定将生效并可能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1.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自知道该补偿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您可以选择先复议再诉讼,也可以直接诉讼。但请注意,复议和诉讼的期限是分开计算的,且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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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是行政协议,受《行政诉讼法》及《民法典》合同编调整。对方不履行协议,构成违约。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1. 发出书面催告函,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支付或交付义务,并保留好邮寄凭证。2. 如果催告后仍不履行,您可以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要求其责令下级机关履行协议。3.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被告不履行协议的行为违法,并判令其限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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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承租人,您有权获得部分拆迁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及第二十三条,补偿项目中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两项是针对实际使用人(承租人)的损失进行的补偿。具体包括:1. **搬迁费**:设备、货物搬运的费用。2. **停产停业损失**:因拆迁导致的经营中断损失。3. **装修损失**:如果装修是您投入且未折旧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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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补偿,后搬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确立的核心原则。其含义是:征收方必须在对被征收人给予足额、及时的补偿(货币补偿已支付或产权调换房屋已明确并落实)之后,才能要求被征收人搬迁。该原则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基本居住权和财产权,防止出现“房子拆了,补偿没着落”的局面。如果征收方要求您先搬走再谈补偿,这直接违反了上述强制性规定。您应当坚决拒绝,并书面告知对方其要求违法。您可以依据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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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补偿,后搬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确立的核心原则。其含义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必须确保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在与被征收人达成协议或作出补偿决定后,实际支付补偿款或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之后才能要求被征收人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如果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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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实践中,市、县政府在发布方案公告时,会同时告知提出意见的期限,通常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您应在该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组织实施征收的市、县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具体的异议和修改建议。逾期未提出,可能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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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必须接受。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无权单独决定所有村民的补偿安置条件。如果协议内容未经法定民主程序,或协议中的补偿标准严重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签字。此时,征收主体(通常是政府)应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关键在于区分拆迁主体:如果是政府主导的征收,应适用《土地管理法》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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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能轻信。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第四百九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涉及重大利益,通常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承诺在发生争议时极难举证,对方往往予以否认。法律原则是“白纸黑字,签字为据”。正确做法是:1. 对所有谈判中对方承诺的优惠条件(如额外补偿、特定楼层户型、提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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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根据各地(如北京、上海)的普遍规定和实践,公房拆迁补偿款通常分为两部分:1. **房屋价值补偿**:这部分补偿款原则上归公房产权单位(房管所或相关机构)所有。2. **其他补偿**:包括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如符合条件)、以及因拆迁政策享有的各项奖励、补助费用(如平房拆迁的工程配合奖、困难补助等),这部分通常归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所有。关键在于,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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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厂房征收补偿是综合性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补偿主要包括: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由评估确定);2. 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 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其中停产停业损失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此外,还可主张机器设备拆卸、搬运、安装、调试费用,原材料和产品的搬迁损失,以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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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如果补偿方案明显低于市场价,是不合法的。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维权:1. 在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间提出书面意见;2. 对评估机构选定的评估结果有异议时,在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3. 如果最终无法与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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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遗产继承与拆迁补偿的结合问题。处理步骤如下:1. 确定遗产范围:老宅属于父亲的遗产(若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先分出一半给母亲)。2. 确定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继承编,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无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由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3. 分割补偿利益:拆迁补偿款中,针对房屋价值的补偿部分属于遗产,由各继承人按继承份额分割。针对宅基地使用权、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费等,需结合地方政策,可能部分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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