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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目前,中国内地尚未建立普遍适用的个人破产制度。但是,自2021年3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开始施行,标志着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试点探索。随后,浙江等地也开展了相关试点。 因此,能否申请个人破产,取决于你是否符合试点地区的条件。以深圳为例,申请个人破产(包括破产清算、重整、和解)需满足:1. **居住地和社保条件**: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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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这意味着:1. **转让合同有效**: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是有效的。2. **对债务人效力待定**:未通知债务人,债务人仍有权向原债权人(转让人)履行债务,并可因此消灭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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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第一次主张权利(要求还款)且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保护期为20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需给予合理准备时间。诉讼时效自债权人首次提出履行请求之日起计算。若债权人从未催告,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二十年,从权利产生之日(借款交付日)起算。建议:尽早催收并保留催收证据(如书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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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有效,但有严格限制。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条,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如虚假意思表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企业间为临时性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企业不能以经常性放贷为主要业务或主要利润来源,否则可能被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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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需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主张。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操作步骤:1. **确定遗产范围**:查明债务人死亡后留下的合法财产。2. **确定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3. **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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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需严格界定,风险极高**。 1. **合法情形**:仅限于向**特定对象**(本单位内部职工)吸收资金,用于**本单位内部**的生产经营。且不能承诺还本付息或分红(否则可能被视为“存款”)。必须自愿,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 2. **违法与犯罪风险**:如果演变为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或承诺高额固定回报,则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即使针对内部员工,若人数众多、金额巨大、扰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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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偿还。网贷平台只是中介服务机构,您的借款合同对手方是具体的出借人(可能是自然人或其他机构)。平台倒闭不影响借贷合同本身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权利义务不因第三方平台倒闭而消灭。安全还款建议:1. 联系平台或根据借款合同上载明的债权人信息,确认还款对象和账户;2. 切勿向任何个人账户或不明账户转账;3. 最好通过原合同约定的还款通道,并保留所有还款凭证(截图、流水);4. 如果无法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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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体情况,可考虑起诉多个责任主体,突破合同相对性。主要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1. **起诉发包人**:这是最基本的合同相对方。2. **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起诉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如包工头、班组)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起诉发包人。同时,发包人只在欠付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司法解释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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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法院按以下顺序确定:1. **约定管辖优先**:如果借贷合同明确约定了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如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等)的法院管辖,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则从其约定。2. **法定管辖**: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司法解释,合同履行地指“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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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行使撤销权需满足:1.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且已到期(或虽未到期,但债务人行为已导致其责任财产明显减少,危及债权)。2. 债务人实施了无偿转让财产(如赠与房产、车辆给子女)的行为。3. 该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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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砍头息”指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时预先扣除利息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例如,约定借款10万元,月息2%,出借时直接扣除首月利息2000元,实际交付9.8万元。则法律认定的借款本金为9.8万元,利息也应以9.8万元为基数计算。若借条仍写本金10万元,债务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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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您仅在借条上签名而未明确写明“连带保证”,则您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关键区别在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必须首先向主债务人(借款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并就其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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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协议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自愿协商达成的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数额、期限和方式的协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但需要注意两个关键点:1. **恢复执行原判决**:您不能直接依据和解协议申请强制执行,而是必须申请恢复执行原来的生效判决或裁定。2. **时效问题**:申请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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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非债权的消灭,而是法院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而采取的程序性结案方式。您的债权依然有效。您可以:1. 积极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如新发现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股权、到期债权等,一旦发现可立即申请恢复执行。2. 申请法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施加信用惩戒。3. 关注被执行人动态,如发现其有收入(如工资、租金)或财产,可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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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的信用卡欠款纠纷属于民事债务纠纷,不会导致坐牢。但特定情况下可能涉及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其中一种情形是“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认定“恶意透支”需同时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如明知无力偿还而大量透支、肆意挥霍、透支后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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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非债务豁免,而是因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而采取的程序性措施。您可以:1. **积极提供财产线索**:随时向执行法院提供您发现的债务人任何财产线索,如新发现的银行账户、工资收入、房产、车辆、对外债权、股权等。一旦有线索,法院可立即恢复执行。2. **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申请法院将债务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老赖”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如乘坐飞机高铁、子女就读高收费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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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不能直接要求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三条)。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事,其职务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因此,起诉时应以公司为被告。但在特定法定情形下,可以“刺破公司面纱”,追究股东(可能包括法定代表人)的连带责任,例如:1.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如财产混同、人格混同);2. 一人有限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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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息3%(年利率36%)已超过法律保护上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部分除外。目前(以2023年8月后为例)一年期LPR约为3.45%,其四倍为13.8%。因此,司法保护的上限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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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法律保护上限的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部分除外。实务建议:1. 计算合同成立时LPR的四倍,明确受法律保护的本息范围。2. 与平台协商,要求将未还利息调整至合法范围。3. 如果平台以暴力、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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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关系的产生原因上。**借条**直接证明借贷合同关系,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凭证。**欠条**是双方基于此前存在的买卖、劳务、损害赔偿等其他基础法律关系进行结算后,债务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其背后可能是多种法律关系。在法律效力上,两者都是有效的债权凭证,但欠条持有人可能需要就欠款所依据的基础法律关系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写欠条时注意事项:1. **标题明确**:写明“欠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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