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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如28天)属于程序性约定,其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通常认为,该条款旨在督促及时主张权利、固定证据。如果承包人超出约定期限索赔,但发包人未以此为由明确拒绝,并后续就索赔事宜进行了协商或处理,可能视为发包人放弃了期限利益。然而,若合同明确约定“逾期视为放弃索赔权利”,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可能支持发包人关于索赔权已丧失的抗辩。为稳妥起见,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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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予准许,但存在例外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若在履行过程中,工程设计发生变更导致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就变更部分申请鉴定。固定价合同体现了风险自担原则,旨在稳定交易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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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报告文物行政部门。依据《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责任承担需根据合同约定。若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第1.10.1条规定,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取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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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有过错,按过错程度承担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及第二十九条,发包人不得明示或暗示使用不合格建材,承包人对建筑材料有检验义务。发包人提供不合格材料是主要原因,承包人未履行检验义务是次要原因。因此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承担主要责任,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承包人可能面临返工、修复、工期延误等损失,且难以向发包人全额追偿。承包人必须坚持检验程序,对不合格材料坚决拒收并书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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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但难度较大,需具体分析。这属于情势变更或商业风险的边界问题。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承包人需证明:1. 价格暴涨是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2. 暴涨非因市场正常波动,而是因国家环保政策等重大变化直接导致;3. 继续按原价履行对承包人明显不公平。若合同本身是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合同,且约定了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范围(如约定一定幅度内不调整),则超出该幅度的部分可能获得支持。承包人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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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调整。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范围通常针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及范围内的工程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及建设工程领域的惯例,如果设计变更导致超出了原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或工程量发生重大变化,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商业风险。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提出价款调整申请,通常需要:1. 发包人认可的变更指令或签证;2. 证明工程量增加的证据(如图纸、计量记录);3. 新增部分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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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看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授权范围。根据《建筑法》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发包人)实施监督。其权限来源于发包人的委托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是明确的。如果施工合同约定“监理工程师有权就工期、费用、质量等事宜进行确认或签证”,且该签证在授权范围内,程序合规,内容真实,则对发包人具有约束力。反之,如果签证事项超越授权(如重大设计变更、巨额费用索赔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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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区分在于承包内容与资质要求。1. **劳务分包**:指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仅包人工,不包主材和大型机械。合法。2. **工程转包**: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他人,自己不履行管理义务。非法。3. **违法分包**:包括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单位;总包合同未约定或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将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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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属于违法分包。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因此,主体结构施工不得分包。违法分包的法律后果包括:分包合同无效;总包单位面临行政处罚;对因分包工程质量造成的损失,总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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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各方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联合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如质量、工期、付款等),发包人有权要求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或全部方承担全部责任。联合体内部的责任划分,依据联合体协议约定。联合体协议是划分内部权利、义务、责任份额的关键文件,但不能对抗发包人。联合体成员选择合作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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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调整主要取决于合同约定和价格上涨是否构成情势变更。1. 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价格波动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固定价格包干),或约定了具体的调价公式和阈值,则按约定处理。2. 情势变更:如果合同未约定,且价格上涨幅度巨大,超出了商业风险的正常范围,属于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则承包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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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承包人拒绝维修,发包人应首先发出书面催告函,明确缺陷内容、要求修复的期限及不履行的后果。若承包人逾期仍不履行,发包人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的规定,采取替代履行措施,即委托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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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法律依据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及《民法典》关于合同违约的规定。具体步骤:1. **书面通知**:向承包人发出正式的书面维修通知,明确质量缺陷部位、情况、要求维修的期限,并保留送达证据(如快递底单)。2. **给予合理期限**:应给予承包人合理的响应和维修时间。3. **承包人拒绝或怠于履行**:若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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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对于地下文物或不可预见的障碍物,通常被视为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场地条件存在瑕疵。合同范本(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一般约定,此类情况属于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可顺延工期;增加的费用(如停工、窝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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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谨慎行使,并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如果合同约定“先施工后付款”或按进度付款,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到期工程款,承包人可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停工),但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然而,若发包人未支付的款项比例较小或非关键节点款项,承包人随意停工可能导致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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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属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损失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1. 定性:政府基于环保政策(如大气污染治理)下达的强制性停工令,属于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2. 后果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工期应相应顺延。3. 损失承担:工程本身的损害、运至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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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予支持,但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此规定旨在督促发包人履行验收义务,防止其从自身违法行为中获利。但承包人对工程核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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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可以。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三十三条规定:1.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2. 专用账户资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3. 建设单位应按约定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专用账户。该资金具有专属性,是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高压线”。总包单位若挪用该资金支付材料款等,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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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各方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果联合体一方退出或不履行义务,发包人有权要求联合体的其他任何一方履行全部合同义务或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承担了责任的一方,有权依据联合体内部协议向违约方追偿。实务中,联合体内部必须签订详细的协议,明确各方的分工、权利义务、费用分担和违约责任。选择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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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领域,承包人享有的法定权利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而非传统意义上的“留置权”(留置权主要适用于动产)。《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了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在实务中,对于施工现场属于发包人的材料、设备等动产,承包人可能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关于留置权的规定行使权利。**操作建议**:1. **明确权利性质**:优先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是更直接有力的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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