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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不能,但存在例外。固定总价合同意味着价格风险主要由承包人承担。然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暴涨(如超出发包时市场...
承包人应在保修期内对质量缺陷履行修复义务。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等,保修期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
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民法典》侵权责任编:1. 行政责任:发生安全事故,住建部门可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甚至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对责任人可处以罚款或职业禁入。2. 民事责任:伤亡人员可向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以及有过错的发包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总包与分包对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可以调整。固定总价合同并非绝对不可调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领域的交易习惯,若因设计变更、发包人要求、地质条件重大差异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减超出正常商业风险范围,从而使得继续履行固定总价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请求重新协商或诉请法院/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实务中,承包人应注意:1. 及时办理工程签证、索赔等书面文件,固定工程量变化...
设计单位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据《建筑法》第七十三条和《民法典》第八百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因设计错误导致工程质量事故或造成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损失的,设计单位应承担以下责任:1. **行政责任**: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2. **民事责任**:对发包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违反委托设计合同,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对承包...
可能构成情势变更,承包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环保政策加严导致特定建材断供或价格暴涨,若超出订立合同时的合理预见范...
“黑白合同”又称“阴阳合同”,指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通常“白合同”是经招标备案的中标合同,“黑合同”是实际履行的私下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认定与结算规则如下:1. **必须招标的工程**: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当事人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
原则上由发包人承担。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设计图纸是重要的技术资料,其错误属于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承包人若发现图纸错误,有及时通知的义务。若承包人因未按图施工或自身技术原因导致返工,则损失自负。承包人需保留好图纸会审记录、技术核定单、关于图纸错误的往来函件...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由法定最低保修期和合同约定保修期共同确定,约定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法定最低保修期**(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通常数十年)。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其施工的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受偿的权利。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行使条件**:1.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2. 承包人需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发包人逾期仍不支付。3. 建设工程的性质宜折价或拍卖。通常指非公益性、非权属不清的工程。 **期限限制(最为关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
责任划分遵循“谁负责生产安全,谁承担主体责任”原则。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均负有安全责任。1. 施工单位(总包)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2. 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管理。3. 建设单位需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不得明示或暗示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法规的要求。4. 监理单位发现安全隐患应要求整改...
可以,但有严格限制。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范围通常约定为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若工程量增加超出原合同图纸范围或属于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则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商业风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需非商业风险且导致明显不公)以及合同约定,承包人可要求调整。关键步骤:1. 确认工程量增加是否源于发包人指令或确认的设计变更;2. 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提交变更价款申请或索赔报告,并附上签...
需视合同约定及价格上涨幅度是否构成情势变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合同为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且未约定价格调整机制,当材料价格涨幅远超正常市场波动范...
对外(对发包人)责任,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内部关系上,被挂靠人在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依据其与挂靠人之间的协议向挂靠人追偿。此外,...
不一定,需视合同约定及总包人是否认可而定。如果总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明确禁止发包人直接向分包人付款,或者总包人未授权或事后未追认,则发包人的直接付款行为不能当然免除其对总包人的付款义务。总包人仍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直接付款可能构成违约。如果总包人明确同意或指示发包人直接向分包人付款,则该付款行为可以视为对总包人的付款。为避免争议,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付款流程,任何变更都应通过书面补充协议或...
承包人可采取以下措施:1. **履行催告义务**:工程符合竣工条件后,书面正式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资料,并催告其组织验收。保留送达证据。2. **利用合同条款**:若合同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报告后X天内不组织验收,视为验收合格”,则可据此主张权利。3. **申请单方验收**: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在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时,承包人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
原则上不予支持,但涉及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该规定旨在防止发包人通过擅自使用来规避验收义务,并默认其认可了工程的一般质量...
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内部按约定或过错分担。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发包人有权要求联合体任何一方承担全部合同责任。对内,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责任划分依据其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一方对外承担责任后,有权依...
需看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明确将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作为承包人开始施工或继续施工的先决条件,则承包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或同时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第五百二十六条)。如果合同未约定,则承包人不能随意中止。但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该规定具有强制性。若发包人违反此规定,承包人可向其主管部门投诉,但直接中止合同存在风险,可能...
通常由发包人承担。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场地,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地下文物或隐蔽障碍物属于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场地条件中的不可预见的障碍。具体处理:1. **费用**:处理文物、移除障碍物所发生的费用(如保护费、停工费、措施费)一般由发包人承担。2. **工期**:因此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3. **程序**:承包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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