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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单独继续履行,需视情况处理。联合体投标是基于各成员方的共同资质和能力,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若一方退出,意味着联合体解体,原联合体已不具备中标时的履约主体资格。此时,另一方不能单方面承接合同。正确处理方式包括:1. 与招标人协商,经招标人同意后,由剩余方与新的合作伙伴组成联合体并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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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模式下总承包人风险较高,主要包括:1. **固定总价风险**:通常为固定总价合同,需承担大部分价格波动、工程量变化风险。2. **性能考核风险**:需保证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性能指标(如产能、能耗),否则面临违约金。3. **设计责任风险**:对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设计错误导致的损失自行承担。4. **采购风险**:对设备材料质量、供货延误负责。5. **工期风险**:对整体工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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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调整,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范围是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范围变化意味着风险基础的改变。 1. **调整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的情势变更原则及合同公平原则,如果工程量的增减超出正常商业风险范围,特别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新增工程、施工条件变化等,应当调整合同价款。 2. **法律与司法解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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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图纸作为重要的技术资料,其错误属于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因此,由此导致的返工、停工、窝工、材料浪费等损失,承包人均有权向发包人索赔。承包人应注意:1. 发现图纸错误后,应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2. 保留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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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承包人拒绝维修,发包人应首先发出书面催告函,明确缺陷内容、要求修复的期限及不履行的后果。若承包人逾期仍不履行,发包人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的规定,采取替代履行措施,即委托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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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完全丧失,但可能面临失权风险或证据不利的后果。许多建设工程合同(如FIDIC条款或国内示范文本)会约定索赔的“逾期失权”条款,即承包人在约定期限内(如28天)未提出索赔,则视为放弃权利。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条款的效力存在不同认识,但倾向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认定其有效。即使条款无效或未约定,逾期索赔也会导致承包人难以举证证明延误的原因、天数和关联性,从而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承包人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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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工程纠纷中,起算点较为复杂:1. 工程款请求权:通常从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从工程交付、提交结算文件或起诉之日等时间点起算。2. 质量索赔请求权: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质量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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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应对措施:1. 按合同约定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程序,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报告和资料。2. 若发包人收到报告后无故拖延(如超过合同约定的验收期限),承包人可发函催告。3. 若催告后仍不组织验收,可视为发包人恶意阻止验收条件成就,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视为条件已成就。竣工日期的确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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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低于成本价”是复杂的技术判断,通常需结合行业定额、企业个别成本、市场行情等综合判定。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实践中,评标委员会若怀疑某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可以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其投标低于成本价,作废标处理。成本价通常指投标人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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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调整。固定总价合同通常针对的是合同约定的固定施工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及建设工程领域的交易习惯,如果因发包人原因(如设计变更、新增工程)或客观情况导致实际施工范围超出或小于合同约定的范围,则突破了固定总价对应的风险范围,应当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对于增加的部分,应另行计价;对于减少的部分,应从总价中扣除。双方应就变更部分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若无法协商,可参照合同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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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商或设备出租方可选择向挂靠人(实际施工人)或被挂靠单位(出借资质的建筑企业)主张权利,或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主要基于合同相对性和表见代理。1.如果合同是以被挂靠单位名义签订,且材料商/出租方有理由相信挂靠人代表被挂靠单位(如使用被挂靠单位公章、项目章、授权委托书),则构成表见代理(《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被挂靠单位应承担合同责任。2.如果合同直接与挂靠人签订,则挂靠人是直接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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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保修等实质性条款,在合同无效后,其约定本身不再具有合同约束力。但是,这些约定可以作为确定双方过错、损失大小以及折价补偿计算标准的参考依据。例如,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可参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或实际损失计算;工程质量标准,应至少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对于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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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人仍可能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即使是指定分包,只要总承包人同意了该指定并与其签订了分包合同,在法律上就构成了总包与分包的关系。总承包人若未尽到总包管理职责(如技术协调、质量安全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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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以“白合同”(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即“黑白合同”规则,旨在维护招标投标的严肃性和公平竞争。但前提是中标合同合法有效。如果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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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施工属于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复杂。1. 对发包人: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 对下游(如材料商、农民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四条,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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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工期顺延。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及第八百零三条:1. **损失承担**:工程本身的损害、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由各自所属单位负责。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否则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2. **工期处理**:因不可抗力影响履行合同的,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工期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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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对该条款的效力认定存在分歧,但倾向于在特定条件下认可其效力,同时对其适用进行严格限制。一种观点认为,该条款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另一种观点认为,该条款将发包方的商业风险转移给承包方,可能显失公平。目前主流司法观点是:条款本身有效,但付款方(总包方)负有举证证明其已积极向业主主张权利且业主未付款的举证责任。若付款方怠于向业主行使到期债权,导致分包方或实际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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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调整。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第二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固定价合同并非绝对一成不变,其范围是针对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内的工程量。对于超出原合同范围的设计变更部分,属于新的合意,承包人有权要求就增加部分另行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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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认定无效。建筑活动关乎公共安全,国家实行严格的资质许可制度。合同无效后,处理方式依据前述解释: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可参照合同折价补偿。2. 工程不合格且无法修复,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款。3. 发包人对资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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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没收履约保证金必须有合同依据且符合法律规定,常见情形包括:1.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2. 承包人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工期严重延误、工程质量存在重大缺陷且拒绝修复、擅自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3. 承包人破产或丧失履约能力。法律依据是《民法典》关于违约责任和保证金担保功能的规定。承包人需注意:第一,保证金没收的金额应与发包人遭受的实际损失相当,过高可能被法院调减(《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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