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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区别在于是否将工程主要结构或主体施工交由他人完成。1. **合法劳务分包**:指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合法要件包括:a. 分包对象是劳务作业,而非工程主体;b. 分包人具备相应劳务资质;c. 须经发包人同意(总包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 **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指将全部工程或将其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他人,或将主体结构施工分包。这是法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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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问题涉及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区分。通常,因国家法律、政策重大调整(非一般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可能构成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 1. **若构成不可抗力**(如政府紧急禁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工期应顺延,承包人的停工损失(如人员窝工、机械闲置)一般自行承担,但发包人应承担其自身的损失。工程价款通常不调整,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2. **若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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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其效力取决于授权范围及签证内容。监理的职责和权限来源于建设单位的委托授权。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涉及工程量和价款变更的签证,通常需要得到建设单位的特别授权或事后追认。如果签证事项(如工程量确认、工期顺延)在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且符合事实,一般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签证涉及对合同价格的实质性变更,而监理单位越权签署,且建设单位不予追认,则该签证可能不被认可。承包人在获取签证时,应确保监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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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约定无效。工程质量保修期属于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期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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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满足法定或约定程序,否则可能不被支持。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维修或在合理期限内未修复,发包人可委托第三方维修,产生的合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可从质保金中扣除。但发包人必须履行通知义务,并给予承包人合理的修复期限,同时保留通知凭证、维修合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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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单位进行违法分包,将面临严重的行政、民事乃至刑事法律责任。 1. **行政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 **民事责任**: - **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和《民法典》第七百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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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施工合同无效。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挂靠行为违反该强制性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合同无效。责任承担:1. 对发包人: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可以请求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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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以备案的“白合同”(中标合同)为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规定旨在维护招投标市场的秩序。但需注意,如果合同实质性内容发生变更系因客观情况在招标后发生重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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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关键在于是否包含主要建筑材料、大型机械和主要技术管理。劳务分包是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给有资质的劳务企业,分包内容仅为劳务,分包人自带小型机具,材料、技术、管理由总包负责。工程转包是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他人,是法律禁止的。合法的劳务分包合同有效。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劳务作业分包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若名为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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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予支持,但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此规定旨在督促发包人履行验收义务,防止其从自身违法行为中获利。但承包人对工程核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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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靠背”付款条款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为有效,但其适用受到严格限制。该条款属于附条件的付款约定,符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的规定。然而,总包方不能无限制地以此拖延付款。法院会审查:1. 总包方是否积极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如诉讼、仲裁),若怠于行使,视为条件不成就的恶意阻止,条件视为已成就。2. 发包人支付是否已超过合理期限。若总包方长期(如超过合同约定或通常合理期限)未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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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关键在于承包内容:1. 劳务分包:承包人仅承包劳务作业(如砌筑、抹灰),包工不包料,施工技术、主要材料、大型机械由总包或专业分包提供。合法的劳务分包是允许的。2. 工程转包: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第三人,或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第三人,自身不履行管理义务。这是法律明确禁止的。3. 违法分包:包括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将主体结构施工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再分包等。效力问题: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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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决于合同约定和错误性质。在典型的EPC(设计-采购-施工)模式下,总承包人通常对工程的性能、质量、安全等承担总体责任。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建设单位(业主)提供的文件和资料错误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后果。但该办法也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如果合同约定总承包人有义务复核业主提供的基准资料(如地质勘察报告、概念设计),而总承包人因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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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合同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明确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为无效。这是因为建筑活动关乎公共安全,国家对建筑业企业实行资质强制许可制度。超越资质承揽工程,违反了《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的强制性规定。但需注意,根据该司法解释第四条,如果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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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如28天)属于程序性约定,其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通常认为,该条款旨在督促及时主张权利、固定证据。如果承包人超出约定期限索赔,但发包人未以此为由明确拒绝,并后续就索赔事宜进行了协商或处理,可能视为发包人放弃了期限利益。然而,若合同明确约定“逾期视为放弃索赔权利”,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可能支持发包人关于索赔权已丧失的抗辩。为稳妥起见,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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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可采取以下措施:1. **依据合同**:若合同约定了结算报送和审核期限,以及“逾期视为认可”条款,则可在期限届满后依据该条款主张权利。2. **发送书面催告函**:固定发包人拖延结算的证据,明确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审核。3. **申请司法鉴定**:在提起诉讼或仲裁后,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以打破僵局。4. **行使优先受偿权**:注意在法定的18个月期限内主张。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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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区分在于承包内容与资质要求。1. **劳务分包**:指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仅包人工,不包主材和大型机械。合法。2. **工程转包**: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他人,自己不履行管理义务。非法。3. **违法分包**:包括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单位;总包合同未约定或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将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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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单独继续履行,需视情况处理。联合体投标是基于各成员方的共同资质和能力,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若一方退出,意味着联合体解体,原联合体已不具备中标时的履约主体资格。此时,另一方不能单方面承接合同。正确处理方式包括:1. 与招标人协商,经招标人同意后,由剩余方与新的合作伙伴组成联合体并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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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同时主张,但总额不得超过法律支持的上限。工程款利息(法定孳息)和违约金(违约责任)性质不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既请求支付利息,又请求支付违约金的,可以一并主张。但是,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发包人请求减少的,人民法院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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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可采取以下措施:1. **书面催告**:向发包人发送正式的结算催告函,设定合理答复期限,保留送达证据。2. **依据合同起诉**:若合同有“逾期视为认可”条款,可直接按报送结算文件起诉请求支付。若无,可起诉请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确定工程价款。3. **主张逾期结算违约责任**:如合同约定了发包人逾期审核结算的违约责任,可一并主张。4. **行使优先受偿权**:注意十八个月行使期限的起算。关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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