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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职权有明确划分,体现了公司治理中的分权与制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负责重大决策,其职权多为根本性、方向性事项,例如: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审批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审批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减资、发行债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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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资程序严格,旨在保护债权人利益。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减资必须履行以下程序:1. 内部决议: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由股东(大)会作出减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 通知与公告:公司应当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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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组成:1.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2. 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的主要职权和职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一百八十五条):1.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 **通知、公告债权人**;3.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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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股份有限公司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除第(四)项外,其他情形均需经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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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的效力瑕疵分为不成立、无效和可撤销三类,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及《公司法司法解释四》。1. 决议不成立(自始不存在):根据司法解释四第五条,包括(1)未召开会议(依法或章程规定无需召开的除外);(2)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章程规定;(4)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5)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2. 决议无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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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基本权利。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有限公司)和第九十七条(股份公司),**范围包括**: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需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无合理理由不得拒绝)。2.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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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此为“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维权路径:1. 行使回购请求权:前提是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分红条件但股东会决议不分红,且投反对票。股东需与公司协商收购股权,协商不成可在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 请求强制分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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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协议”(估值调整协议)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融资协议时,对未来不确定情况进行约定:如果约定条件(如业绩目标、上市时间)未达成,融资方或原股东需向投资方进行补偿(现金或股权)。效力认定依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1. **投资方与目标公司对赌**:原则上有效,但能否实际履行需审查是否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及股份回购的强制性规定。要求目标公司回购股份,须完成减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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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忠实义务核心是避免利益冲突,禁止行为包括: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章程允许或股东会同意除外);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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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或分立,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1. **内部决议**:由董事会制订方案,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批准(《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三条)。2. **签订协议**: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分立则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 **债权人保护程序**:自作出合并/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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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或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怠于起诉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1. **前置程序**:股东需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向法院起诉董事、高管;或请求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起诉监事。只有在被请求的机关拒绝起诉,或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起诉,或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将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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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除履行出资义务外,还承担以下特殊责任(依据《公司法》第九十三条、九十四条):1. 公司不能成立时责任: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2.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责任:因发起人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3. 出资填补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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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的效力取决于瑕疵的严重程度:1. **决议不成立**: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五条,如果会议根本未召开、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表决权不符合法律或章程规定、表决结果未达到通过比例,则决议自始不成立。2. **决议可撤销**: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或者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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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不能完全替代股东会。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在两种特定情况下,董事会可以行使类似职权:1. 股东会授权:股东会可以通过决议,将某些具体事项的决策权明确授权给董事会行使。例如,章程可规定在一定金额内的对外投资或担保由董事会决定。2. 临时紧急情况: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如果遇到必须立即决策的紧急情况(如突发的重大商业机会),且无法及时召开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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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依法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其职务行为后果由公司承担,但个人也面临特定风险:1. 民事责任风险:如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公司赔偿后,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民法典》第六十二条)。在特定情形下(如抽逃出资、协助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清算时未尽责等),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或赔偿责任。2. 行政责任风险: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如税务、环保、安全生产等),法定代表人可能被处以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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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可以采取以下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1. **行使知情权**: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以了解公司真实盈利状况和薪酬情况。 2. **请求公司回购股份**: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若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而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3.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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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是股东的基础性权利。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和第九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以下材料: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需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无合理理由不得拒绝)。2.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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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因离职(特别是针对公司员工股东)必须转让股权的条款,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是有效的。其法律依据源于《公司法》第十一条,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司法实践中(如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案例),法院通常认可此类“人走股留”或“股权强制转让”条款的效力,前提是:1)该章程条款系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或通过合法有效的股东会决议(符合法定或章程规定的表决比例)修改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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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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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于其他普通决议,通常由公司章程规定,但一般需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实务中,公司章程可以约定更高的表决比例,但不能低于法定标准。建议公司在设立时就在章程中明确各类事项的表决机制,以避免未来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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