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 709 条问答
公司法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以自由为原则,但存在以下限制:1. 转让场所:应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2. 发起人股份: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3. 董监高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公司法
16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

公司法
15 0

董事会决议违反公司章程,其效力可能被认定为可撤销。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救济途径:1. 股东(有限责任公司任何股东,股份有限公司需连续持股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应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法院提起决议撤销之诉。...

公司法
15 0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公司章程...

公司法
15 0

根据现行《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股东享有出资期限利益,但**并非可以无限期不实缴**。股东需在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内履行出资义务。 **法律后果**: 1. **对公司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该未出资股东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2. **对已按期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 **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

公司法
15 0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核心在于评估作价和财产权利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需要注意的问题:1. **合法性**:出资财产必须权属清晰、无权利瑕疵,且依法可以转让(如划拨土地使用权需...

公司法
15 0

可以,这是股东的法定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拒绝提供查阅。如果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

公司法
15 0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如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需特别注意**:1. **评估作价**:必须进行评估,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评估结果需经全体股东确认。2. **权属清晰**:出资人需保证对该财产享有...

公司法
15 0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和《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十三至十五条,救济途径包括:1. **请求公司回购股权**:若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对该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自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 **提起分红之诉**:若股东会已作出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

公司法
15 0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通常是董事、监事、高管或他人侵害),而公司怠于追究时,符合条件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得赔偿归于公司。提起条件如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1. **股东资格**:有限责任公司任一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2. **前置程序(竭尽公司内部救济...

公司法
15 0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该被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实务要点:1. 区分担保对象: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为其他无关联方担保,则可由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2. 关联股东回避:被担...

公司法
15 0

股东可诉请司法解散。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条件包括:1. 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2. 表决机制失灵无法作出决议;3. 董事长期冲突无法解决;4. 已尝试内部协商、股权转让等无果。实务中,法院会谨慎适用,优先调解。建议股东收集僵局证据(如会议通知、冲突记录),...

公司法
15 0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俗称“刺破公司面纱”)是指在特定情形下,为保护债权人利益,法院可否定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判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适用情形通常包括:1. **人格混同**:公司与股东在财产、业务、人员、场所等方面严重混同,无法区...

公司法
15 0

公司可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追究其责任。该条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追究责任的途径包括:1. **行使归入权**: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董事、高管违反前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2. **主张损害赔偿**:如果其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要求其赔偿。3....

公司法
15 0

针对股东出资瑕疵,相关方可采取以下措施:1. **公司和其他股东可以催告**:要求该股东在合理期限内缴纳或补足出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一款)。2. **公司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合理限制(《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3. **公司可以除名**:对于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出资的股东,...

公司法
15 0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享有高度的自治空间。根据《公司法》精神,公司章程可以就许多事项进行个性化约定,例如: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股权转让的特别规定;股东分红比例和认缴新增资本的规则(可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公司治理结构的具体设置等。当公司章程与《公司法》规定冲突时,遵循以下原则:如果《公司法》是强制性规定(如最低注册资本、特别决议比例),则必须遵守...

公司法
15 0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法定代表人可以更换。更换程序为:首先,根据章程规定,由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其次,公司需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提交相关决议和文件。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法定代表人对外以公司名义进行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仍由公司承担。

公司法
15 0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忠实义务**(Duty of Loyalty)要求其将公司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具体禁止行为包括(《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

公司法
15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程序如下**: 1. **董事会制定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增资的具体方案。 2. **股东会决议**:增资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第四十三条)。决议内容应包括增资数额、各股东(或外部投资者)认缴...

公司法
15 0

《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的限制较为宽松,体现了公司自治原则。主要规定在《公司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1. **投资对象与责任形式**: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例如,普通合伙人)。这意味着公司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或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但一般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如《合伙企业法》允许国有...

公司法
15 0
免责声明

服务生成的所有内容均由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其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不能代表我们的态度和观点。本系统提供的计算结果、问答内容、案例参考等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具体以司法机关/行政部门核定为准。如需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