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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取决于该事项是否属于经理的法定或章程授权范围。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九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一系列职权,主要包括主持生产经营、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等。对于“重大事项”,如对外投资、担保、增资、合并分立等,通常属于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如果经理擅自决定此类重大事项,属于超越职权,原则上对公司不发生效力,除非构成表见代表(即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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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应先投反对票,并与公司协商收购股权。协商不成,可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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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资需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1. 公司应自作出减资决议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2. 债权人有权在接到通知30日内或公告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 若公司未依法通知,债权人可诉请股东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参考最高法院判例)。实务中,债权人应及时申报债权,并关注减资程序是否合规。减资后公司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恶意减资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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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协议效力**:一般情况下,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公务员禁止经商等)或公序良俗,代持协议在合同双方(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有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但协议不能对抗公司或善意第三人。**实际出资人显名(成为登记股东)** 需满足严格条件(《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第三款):1. **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这是核心要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显名,且明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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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于其他一般事项的决议,通常由公司章程规定,但一般需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实务中,公司章程可以对表决比例作出更高要求,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标准。建议公司在设立时就在章程中明确各类事项的表决比例,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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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又称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公司怠于或拒绝追究侵权人责任时,符合条件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提起代表诉讼需满足以下条件:1. **原告资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2. **前置程序**:股东必须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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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核心在于是否履行了法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法律依据与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及《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 1. **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且该关联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 **为其他方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章程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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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除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外,公司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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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又称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特别是受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侵害),而公司怠于追究其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所得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 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需满足以下条件: 1. 股东资格: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股东均可提起;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需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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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权(股份),因为这等同于减资,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并违反资本维持原则。但《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为股份有限公司规定了允许股份回购的例外情形,有限责任公司可参照适用。这些情形包括:1.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4.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5. 将股份用于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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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必须履行评估作价和财产权转移手续,以确保出资真实、足额。程序如下:1. 评估作价:应当由具有合法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评估结果是确定出资额的基础。2. 办理财产权转移:将出资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如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至公司名下。例如,房产需办理过户登记,知识产权需办理变更登记或许可备案。3. 验资与记载:由验资机构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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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保护自身权益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 **善用章程**:在公司设立或入股时,争取在章程中写入保护性条款,如特定事项的一票否决权、分红比例约定、股权转让限制、股东退出机制等。2. **行使法定权利**:充分行使知情权(查阅会计账簿)、提案权、表决权、派生诉讼权等。当权益受损时,及时采取法律行动。3. **利用公司治理结构**:争取在董事会、监事会中拥有席位或提名独立董事、监事,以参与决策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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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东提起决议无效或撤销之诉的,可以请求法院同时判决由公司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以防止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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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等,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包括:1. 对公司:补足出资,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 对其他股东:违约责任(按发起人协议或章程)。3. 对债权人: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4. 权利限制:公司可根据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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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资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否则股东可能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减资的程序主要包括:1.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2. **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 **通知债权人及公告**:公司应当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4. **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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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定情形下,公司股东可能突破有限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主要情形包括:1.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即“法人人格否认”或“刺破公司面纱”)。2.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六十三条)。3. 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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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有限公司)和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股份公司),基本原则是:1. **章程优先**: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强制性规定的外,主要由公司章程规定。2. **法定要求**:例如,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此为法定最低要求,章程可规定更高比例)。3. **一人一票**:董事会决议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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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缴资本制下,股东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约定,但并非可以无限延长或随意变更。法律规制主要体现在:1. **加速到期制度**: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应要求股东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限制。更重要的是,《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第6条规定,在非破产情形下,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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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管违反忠实义务,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核心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八条列举了禁止行为,包括:(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法律责任包括:1. 归入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董事、高管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即公司有权行使归入权,追回其非法所得。2. 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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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失败(如未能取得登记、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等),发起人需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部分发起人承担责任后,有权根据约定或过错程度向其他发起人追偿。此外,发起人之间在法律上被视为合伙关系,适用合伙的相关规则。对于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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