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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股东会决议的效力瑕疵分为无效和可撤销两种。1. 决议无效: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自始无效。例如,决议内容剥夺了股东的法定权利,违反了资本维持原则等。2. 决议可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常见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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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是公司的监督机构。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 **财务检查权**:检查公司财务。2. **监督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 **纠正请求权**: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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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其股份转让受到严格限制。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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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履行严格程序:1. 董事会制定减资方案。2. 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4. 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5.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6. 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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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 召集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决议;2.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及弥补亏损方案、增减注册资本及发行债券方案、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方案;4.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5. 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并根据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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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可通过以下途径救济,核心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该条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救济步骤:1. 前提条件: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红条件(如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仍有利润),但股东会决议不分红。2. 股东行动:在股东会决议时投反对票。3. 协商与诉讼: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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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因此,法定代表人必须是自然人,且在公司担任前述三个职务之一。**变更程序**主要包括:1. **内部决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例如,若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则需先选举新的董事长。2. **办理变更登记**:自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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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监事的核心职责是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主要职权包括:1. 财务检查权:检查公司财务。2. 行为监督权:对董事、高管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提出罢免建议。3. 纠正请求权:要求董事、高管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4. 提议与召集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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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规定原则上有效。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公司法赋予了公司章程极大的自治空间。公司章程规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提高了决议通过的门槛,属于对公司法默认规则(如普通决议过半数、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变更,法律允许此种变更。当章程规定与公司法强制性规定(如涉及债权人保护、公司治理底线等)不冲突时,章程规定优先适用。此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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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在特定情况下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一百五十一条,监事的代表诉讼权主要体现在以下情形: 1.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怠于起诉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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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即竞业禁止)。违反该规定的,其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即“归入权”)。 公司追究责任的途径:1. 行使归入权:公司可以直接要求该董事、高管将从事竞业行为所获得的收入上交公司。2. 主张损害赔偿: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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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股东不能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要求撤销公司签订的合同。这涉及公司法中的“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1. 原则: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同是公司签订的,因此主张合同无效、可撤销或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属于公司本身(《公司法》第三条)。2. 例外——股东代表诉讼:如果签订该合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合同相对方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而公司怠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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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可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寻求救济。该条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救济步骤:1. 在股东会决议时投反对票并保留证据;2. 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与公司协商股权收购事宜;3. 协商不成,在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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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1. **董事会制订合并方案**。2. **股东会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 **签订合并协议**:合并各方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4.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5. **通知债权人并公告**: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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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或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监事的核心职权包括:1. 检查公司财务;2.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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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或分立涉及公司主体变更,法律对债权人保护有特别程序。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一条:1. **通知与公告**: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2. **债权人权利**: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3. **债务承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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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这是法律赋予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救济路径:1. 在股东会关于不分配利润的决议中投反对票;2. 自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与公司协商股权收购事宜;3. 协商不成,在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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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忠实义务**核心是避免利益冲突,包括: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不得与公司进行自我交易(除非章程允许或股东会同意);不得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除非向股东会披露并获得同意);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等。**勤勉义务**(又称注意义务)要求其在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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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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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应先投反对票,并与公司协商收购股权。协商不成,可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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