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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取决于是否履行了法定的内部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担保的决策权限和程序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关于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的效力,《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第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善意的,担保合同有效;债权人非善意的,担保合同无效。判断债权人是否“善意”,主要看其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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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可采取以下救济措施:1. **行使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如果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但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利润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这是最直接的救济。2. **提起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诉讼**:如果公司不分配利润的决议在程序或内容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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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管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或与公司进行自我交易(除非经股东会同意且程序合法)。追究责任的方式:1. 公司行使归入权:董事、高管违反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2. 损害赔偿:若其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3. 行使主体:通常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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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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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即股东享有“有限责任”。但在特定情形下,法院可能“刺破公司面纱”(即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判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主要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常见情形包括:1. **人格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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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救济路径如下:1. 投反对票:在股东会关于不分配利润的决议中,小股东必须投出明确的反对票,这是行使回购请求权的前提。2. 协商回购:股东可以首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3. 提起诉讼:自股东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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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发起人责任主要包括:1. 出资责任:发起人应按章程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否则需向公司补足,并向其他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非货币出资估值不实的,发起人承担补足责任。2. 公司设立中的债务责任: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可请求该发起人承担责任;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约,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承担,但发起人为自己利益且相对人非善意的,公司可抗辩。3. 公司未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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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公司增资时,原有股东享有优先认缴权。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这意味着,除非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通常体现在股东会决议或章程中)放弃或改变优先认缴规则,否则公司增资应首先向原有股东提供认缴机会。原有股东可以按其当时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以维持其股权比例不被稀释。如果公司决定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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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具体维权途径包括:1. 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监事侵害公司利益,则请求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提起诉讼。2. 若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 在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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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总经理)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通常由经理提请,由董事会决定。公司章程可以对经理的职权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决定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权力核心在董事会,而非股东会(除非章程另有特别规定)。这体现了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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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主要法律程序:1. **合并协议**: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2. **内部决议**:合并各方必须由股东(大)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合并决议。3. **通知债权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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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风险和责任角度,主要区别在于责任形式: 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这是最核心的“有限责任”屏障,将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债务隔离(除非发生人格混同、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等例外情形)。适合多数创业团队,风险可控。 2.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界限模糊,风险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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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定情况下,监事(或监事会)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一条,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或监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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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依法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其职务行为后果由公司承担,但个人也面临特定风险:1. 民事责任风险:如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公司赔偿后,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民法典》第六十二条)。在特定情形下(如抽逃出资、协助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清算时未尽责等),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或赔偿责任。2. 行政责任风险: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如税务、环保、安全生产等),法定代表人可能被处以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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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合伙,需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四条。具体责任如下:1. 外部债务:因设立公司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债权人有权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 内部责任:部分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请求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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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忠实义务**,核心是禁止利益冲突,要求其将公司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具体包括: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或未经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自我交易);不得未经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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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具体流程如下:1. 转让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2. 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3.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实务建议:转让前务必保留好书面通知的证据,并关注公司章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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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程序要点:1. 区分担保对象:为无关联的他人担保,可按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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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职权划分是公司治理的核心,遵循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根据《公司法》规定:1.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职权主要是决定公司的“根本性”和“方向性”事项,如: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对增减资、发行债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修改章程等作出决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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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程序如下:1. **内部决策**: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2. **变更登记**:公司应当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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