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 680 条问答
民法

餐馆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餐馆作为经营场所,有义务确保其环境安全,如及时清理地面水渍、设置防滑垫和警示标志等。地面湿滑导致顾客摔倒,通常可以推定餐馆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您需要证明:1. 在餐馆消费;2....

民法
9 0

归全体业主共有。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电梯属于业主共有部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其职责是代为经营和管理,收益在扣除合理的经营成本(如电费、维护费、管理酬金等)后,剩余部分应归全体业主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

民法
9 0

对方侵犯了您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同意,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商业宣传属于典型的“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肖像,必须取得同意。您可以:1. 联系使用方,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删除照...

民法
9 0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关于法定继承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您父亲去世后,其遗产(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即一半份额)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具体步骤:1. **确定遗产范围**:首先,该房产属于您父亲与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房产的一半(1/2)属于您母亲个人财产,不参与继承。另外一半(1/2)才属于您父亲的遗产。2. **确定继承人**:第一顺...

民法
9 0

可以,保证人享有法定的追偿权。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意味着,保证人一旦向债权人履行了债务(全部或部分),就在相应范围内取代了原债权人的地位,获得了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偿还其代为支付的全部款项及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保证人...

民法
9 0

您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首先,尽量收集和固定债权证据(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然后,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可以通过公告方式向失踪的债务人送达法律文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公告期满视为送达,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取得生效判决后,如果债务人仍不出现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您可以申请法院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持续关注其财产线索,一旦发现(如银行账...

民法
9 0

开发商应承担保修责任,严重的可能需承担退房或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而言:1. **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地基和主体结构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防水等有具体年限),开发商应负责免费维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2. **解除合同(退房)**:如果房屋...

民法
9 0

餐馆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餐馆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地面湿滑是明显的安全隐患,餐馆未及时清理或设置警示标志,即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您的损害(骨折)与该过错行为之间存在...

民法
9 0

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撤销。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1. **任意撤销权**:对于普通的房产赠与,在房产办理过户登记(即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随时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无需说明理由。2. **例外不得撤销**:(1)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

民法
9 0

口头租赁合同有效,但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中途反悔构成违约。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

民法
9 0

可以要求退款。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大额游戏充值行为,明显超出了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如零星小额充值可能被认可),属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其法定代理人(父母)有权不予追认,该行为自始无效。根据《民...

民法
9 0

一般情况下可以。这被称为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撤销权行使的条件是:1. 赠与合同是非公证、非公益道德性质的普通赠与;2. 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动产需交付,不动产需办理过户登记。一旦权利转移,除法定情形外不得任意...

民法
9 0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

民法
9 0

一般情况下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即“七日无理由退货”)。但下列商品除外:1. 消费者定作的;2. 鲜活易腐的;3.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 交付的报纸、期刊。此外,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

民法
9 0

责任应由卖家承担,买家有权要求卖家退款或换货。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在网购中,商品交付给买家(通常是签收)之前,风险由卖家承担。卖家与快递公司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独立于买卖合同。买家作为收货人,与快递公司之间通常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因此,买家应直接联系卖家处理。卖家赔偿买家后,可以根据其与快递公司之间的运输合同,向...

民法
9 0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本属于其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但在婚后加上配偶名字的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对配偶的赠与,且已经完成了不动产的变更登记(加名)。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不动产的赠与,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因...

民法
9 0

您需要根据担保方式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按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1. **一般保证**:债权人必须首先向债务人(您的朋友)追索,经法院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债务时,您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2. **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您或您的朋友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民法典》第六百八十...

民法
9 0

您可以依据相邻关系和侵权责任要求楼上邻居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楼上邻居的行为已构成侵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

民法
9 0

两者法律效力截然不同。“定金”是法律概念,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和第五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定金罚则...

民法
9 0

您可以向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即整栋楼或特定区域的业主/住户)主张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

民法
9 0
免责声明

服务生成的所有内容均由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其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不能代表我们的态度和观点。本系统提供的计算结果、问答内容、案例参考等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具体以司法机关/行政部门核定为准。如需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