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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根据是否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区分程序。依据《公司法》第16条:1. 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且该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 为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若公司章程未规定,通常董事会决议即可。担保合同效力上,相对人(债权人)对决议负有形式审查义务。若未履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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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可采取以下步骤:1. 发送书面催告函,要求出让方在指定期限内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并保留送达证据。2. 若催告无效,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为:请求判令出让方继续履行合同,即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关于继续履行的规定。3. 同时,可要求出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赔偿因迟延履行造成的损失。4. 为防止出让方在诉讼期间恶意处置股权,受让方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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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第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后确立的认缴资本制,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原则上,债权人不能直接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但是,存在例外情形,即“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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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及《公司法》第十六条,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但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因此,法定代表人越权提供担保,构成越权代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第17条,债权人善意的,担保合同有效;债权人非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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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交纳。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该条款确立了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事实服务关系的法律效力。此时,原合同转化为不定期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业主接受服务,理应支付相应对价(物业费)。业主或者物业服务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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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以请求该股东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一款)。2.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该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3. 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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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方式依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的大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1.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多退少补。购房者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1)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若选择解除,法院应予支持。(2)购房者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约定面积时,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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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款通常被认定为无效的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的单方声明,排除了对方(消费者)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权利,赋予了提供方单方、任意解释合同以利于自己的权利,免除了其可能因条款歧义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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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这意味着,赔偿责任因委托合同是否有偿而不同:1. **有偿委托**:受托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只要其存在过错(包括一般过失和重大过失)并造成损失,就应赔偿。2. **无偿委托**:受托人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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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即使没有约定违约金,守约方仍有权主张赔偿实际损失。计算方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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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商品拆封后,只要不影响商品完好,消费者仍有权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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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716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转租。出租人解除合同后,有权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并赔偿损失。同时,根据该法第718条,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实务建议:出租人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禁止转租或约定转租条件,并在发现擅自转租后及时(六个月内)书面提出异议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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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需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商标许可合同的解除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1. 合同约定:审查许可合同是否有关于产品质量标准、监督权及因质量问题导致合同解除的条款。若有明确约定,可按约定行使解除权。2. 法定解除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被许可方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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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要由托运人承担。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更重要的是,《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七条规定,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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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股东资格需区分内部效力与外部效力。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及司法解释,股权转让后:1. 内部效力:协议生效且公司内部认可(如修改股东名册、出具出资证明书)后,受让方即取得股东资格,可行使分红、表决等权利,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 外部效力:工商变更登记仅为对抗要件,未办理不影响协议效力,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如信赖登记的股权受让人)。实务建议:受让方应督促公司及时变更股东名册并办理工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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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能支持,但并非绝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这意味着,出借人提供转账凭证后,举证责任转移至借款人。若借款人不能举证证明款项性质属于其他债务(如货款、还款、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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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生效。根据《民法典》第546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这意味着:1. 债权转让合同在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自成立时生效,债权已经转移给受让人。2. 但在未通知债务人前,债务人仍可向原债权人(让与人)清偿,并产生债务消灭的效果,受让人只能向让与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3. 通知到达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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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您因公司拖欠工资而离职,属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您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所需证据包括:1. 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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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可主张多项权利并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1. 主张的权利:(1)停止侵害: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使用、撤下相关广告;(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要求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澄清、赔礼道歉;(3)赔偿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 赔偿计算:财产损失可按权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确定;难以确定的,由法院根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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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履行召集职责,小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具体步骤:1. 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说明议题;2. 若董事会/执行董事拒绝或30日内未回应,可提请监事会/监事召集;3. 若监事会亦不召集,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需提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若因此造成损失,可依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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