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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对区公安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选择向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向该市公安局(即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例如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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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对该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申请。但需要注意:1. **范围**:可以提出审查的是上述“规定”,即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对于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不能直接申请审查,但复议机关可以依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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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具体条件包括:1. **前提**:当事人已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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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这是法定程序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若行政机关拒绝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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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直接针对规范性文件本身提起行政诉讼,但可以在对依据该文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述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法院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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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因公共利益需要或其他法定理由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是法律赋予其的特权(行政优益权),但必须依法进行并给予补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及《行政诉讼法》,处理如下:1. **合法性审查**:行政机关变更、解除协议是否基于公共利益需要或法律、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如事先告知、说明理由)?2. **补偿原则**:因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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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意味着当事人享有选择权,可以先复议再诉讼,也可以直接诉讼。具体而言:1. 申请行政复议:通常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应在知道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2. 提起行政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在知道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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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公民有权对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建议。这被称为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或依申请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主要途径有两种:1. 行政复议附带审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如果认为被申请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不合法,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2. 行政诉讼附带审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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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单方违约,您可以通过行政诉讼主张权利。行政协议兼具“行政性”和“合同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必须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且符合法定条件,否则构成违法。如果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依法履行、未按约定履行协议,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1. **继续履行协议**;2. 采取**补救措施**;3. **赔偿损失**。法院审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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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典型的行政机关职责不清、推诿塞责,涉嫌行政不作为。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1. **确定主管机关**:首先,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该事项的法定主管或牵头部门。2. **正式书面申请**:向您认为最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保留邮寄凭证或送达回执。3. **启动监督程序**:如果该机关在法定期限内(通常为受理后20个工作日,可延长10日)不予答复或明确拒绝,您可以: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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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实务建议:当事人应密切关注决定书上的送达日期,并在此后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通常是作出该行政行为的机关的上一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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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超过法定期限未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属于程序违法,您可以依法寻求救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经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处理方式:1. 向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2. 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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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1. 加处罚款或滞纳金;2. 划拨存款、汇款;3. 拍卖或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财物;4.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5. 代履行;6.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实施强制执行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强制原则:必须有法律明确授权,依照法定程序。2. 比例原则(最小损害原则):手段必须适当,以实现行政目的为限,尽量减少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3. 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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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您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在其未出示有效证件表明身份时,原则上可以拒绝其执法行为(紧急情况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也是行政机关执法程序合法性的基本要求。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也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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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果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即20个工作日,经批准最长40个工作日)未作任何答复,即构成行政不作为。此时,您可以采取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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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这是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最重要的区别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及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行政诉讼实行“被告负主要举证责任”原则。具体而言:1. **被告的举证责任**:被告(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如果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该行政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法。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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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仍有救济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及《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省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分为两种情况:1. **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如果复议决定是依据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作出的,那么该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2.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除上述特定情况外,对省级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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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及《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如果行政复议机关超过上述法定期限仍未作出决定,则构成程序上的不作为。您的救济途径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您可以将原行政行为(即最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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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这意味着:1. **不能单独起诉**:不能直接就一个抽象的规范性文件向法院提起诉讼。2. **可以附带审查**:必须在起诉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如依据该文件作出的处罚、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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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行政行为程序严重违法,很可能被撤销或确认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撤销等对当事人不利的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决定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还应告知听证权)。这是行政程序“正当程序原则”的核心要求。如果行政机关未履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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