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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停止。这被称为“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因此,虽然以继续执行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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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公民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首先,行政机关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属于该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豁免公开情形之一,但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需证明信息确实属于商业秘密且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并已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如果申请人认为该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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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行政许可决定可能因违反法定程序而存在效力瑕疵,甚至可被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若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如果行政机关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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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以“内部管理信息”为由不予公开,需要具体分析其合法性。“内部管理信息”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列举的法定豁免公开事项。根据该条例第十六条和第十九条的精神,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一般可以不予公开。但关键在于,该信息是否真的纯属内部管理性质,且其公开是否会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履行职能。如果该“内部管理信息”涉及公共利益、公众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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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处罚决定因事实认定存在重大错误(对象错误),很可能被撤销或确认无效。行政处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中被处罚主体的准确认定是基本前提。罚单上车牌号写错,意味着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当事人(车辆)与实际不符,属于认定事实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信息错误导致处罚对象不明确。您可以据此向作出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异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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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治安案件的处理(调解或处罚)属于其法定裁量权,但若其处理明显不当或不履行法定职责,您可以寻求救济。 1. **理解调解性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损毁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不予处罚。调解是法律鼓励的纠纷解决方式。 2. **救济途径**:如果您认为公安机关应当处罚而未处罚,或调解程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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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分为终局性决定和非终局性决定。绝大多数行政复议决定都不是终局的。具体而言:1. 如果您申请复议后,复议机关作出了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决定,那么您应当以最初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 如果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行为(包括改变认定的事实、适用的依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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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行政决定程序违法,可能被撤销或确认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等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决定(如行政处罚、不予行政许可等)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决定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这是行政程序正当原则的基本要求。如果行政机关未履行上述告知义务,剥夺了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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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对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寻求法律监督和救济。首先,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的,应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如果您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以:1. 向作出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的上一级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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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复议决定,属于程序违法,您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应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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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交警现场开具的罚单,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行政机关依照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需要提醒的是,对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如电子眼抓拍),当事人通常需先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并领取处罚决定书,对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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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扣押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如扣押)时,必须遵守下列程序:(一)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二)通知当事人到场;(三)当场告知理由、依据及权利;(四)听取陈述申辩;(五)制作现场笔录;(六)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未出具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是典型的程序违法。维权步骤:1. **现场要求**:立即要求执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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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录音录像,通常被认为是行使监督权的表现,原则上是合法的,但需注意方式方法。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和司法实践,在不影响行政机关正常执法活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泄露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公民有权对公开的执法过程进行记录。执法人员不得无故禁止。然而,如果录音录像行为本身构成了妨碍执法(如强行闯入警戒区、抢夺执法设备等),则可能违法。最高人民法院曾通过案例明确,当事人为维护自身权益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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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无权随意进入。公民的住宅安宁权受宪法和法律保护。行政机关进入住宅检查,有严格的程序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四十三条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等规定:1. **需要法律明确授权**:必须有《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的明确授权,允许该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况下进入住宅检查。2. **必须出示证件和文书**:执法人员必须出示执法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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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确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1. 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等。2. 地域管辖(一般规则):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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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逾期不作决定,属于行政不作为,申请人可以依法采取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于个体工商户登记,通常适用上述一般期限。如果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申请后,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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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如果行政机关逾期未作答复,即视为行政不作为。申请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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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应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原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而言:1. 普通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即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区人民法院。2. 选择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可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虽然罚款是财产罚,但若处罚决定中涉及限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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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但能否获准复制需视情况而定。执法记录仪录制的音像资料属于执法过程记录,是证据的一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等,其公开需平衡公众知情权、当事人权利与执法安全、个人隐私等。1. 作为案件证据: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案件办理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依法申请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相关执法录像。2. 作为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可能因涉及第三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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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长期扣押财物不处理,涉嫌违法超期扣押,当事人有权要求返还或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期限届满后,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如解除扣押或没收)。如果城管局超过法定期限既不作出处理决定,也不返还财物,其扣押行为的合法性基础已经丧失。当事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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