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 1751 条问答
行政

对于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证房屋,在征地拆迁时不能一概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其能否获得补偿以及补偿多少,需要结合具体情况,遵循“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认定和处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精神,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

行政
36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至第六十八条,复议机关审理后,根据不同情况可作出以下决定:1. 维持决定: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2. 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决定: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的。撤销后可责令重作。3. 履行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4. 驳回申...

行政
35 0

对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能直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您的救济途径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

行政
35 0

通常不能直接针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使用,其本身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救济途径:1.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中,向法庭提出对该认定书证据的异议,并提交反...

行政
35 0

是的,在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未出示合法执法证件的情况下,您有权拒绝其现场检查和询问。法律依据与理由:1. 程序合法原则:行政机关执法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出示执法证件是表明执法身份、启动执法程序的必要步骤,是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2. 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行政
35 0

对区教育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机关选择取决于该行政行为的内容和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主要有两种途径:1. 向该区教育局的本级人民政府,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 向该区教育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即市教育局申请行政复议。您可以在两者中选择一个提出申请。例如,如果是关于教师职称评定、学位授予等具有较强专业性的决定,向市教育局申请可能更利于专业审查;如果是涉及...

行政
35 0

这是一个关于起诉期限计算的重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如果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

行政
35 0

行政机关以“内部管理信息”为由不予公开,需要具体分析其合法性。“内部管理信息”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列举的法定豁免公开事项。根据该条例第十六条和第十九条的精神,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一般可以不予公开。但关键在于,该信息是否真的纯属内部管理性质,且其公开是否会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履行职能。如果该“内部管理信息”涉及公共利益、公众知情...

行政
35 0

该处罚决定因违反法定程序,存在被撤销或确认违法的重大瑕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同时,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应当说明理由。如果行政机关对您的申辩意...

行政
35 0

**行政协议**,又称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常见类型包括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其特点是协议一方必为行政机关,目的具有公益性,行政机关享有一定的行政优益权(如基于公共利益可单方变更解除合同)。**法律救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行政
35 0

行政机关撤销已生效的行政许可,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否则不合法。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和第六十九条:1. **合法撤销(信赖保护原则的例外)**:为公共利益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撤回已生效的许可,但前提是:A. 法律法规依据发生变化;B. 准予许可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同时,**必须对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公民、法人给予补偿**(第八条第二款)。2. **违法撤销**:如果许可是因行政机关...

行政
35 0

关于罚款:扣押是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扣押的目的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最终是否罚款以及罚多少,需要城管部门依法调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缴纳罚款是基于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而不是取回被扣押物品的前提条件。关于保管费: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这...

行政
35 0

您的宅基地使用权权益依然受到法律保护,但需要尽快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明晰权利,保障拆迁补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应当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对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未登记宅基地,处理原则是“不变不换”,即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如宅基地使用证)继续有效。但在遇到拆迁、流转等情形时,为了确保补偿权益清晰、避免争议,主动申请换发或办理不动产登记...

行政
35 0

行政机关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许可,必须基于法定情形并遵循法定程序,主要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撤回行政许可(非因相对人违法)主要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1.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2. **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例如,因公共利益需要,城市规划调整导致某建设项目许可无法实施)。撤回行政许可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行政
35 0

如果您在《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不自行拆除违章建筑,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即代履行)。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1. 强制执行程序:行政机关必须履行完整的法定程序:催告(《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 听取陈述申辩(第三十六条)→ 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送达(第三十七条)→ 公告限期拆除(第四十四条,针对违建)。只有在您经催告后逾期仍不履行,且无正当理由的情...

行政
35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实务操作中,申请人应注意:第一,务必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延续申请;第二,确保自...

行政
35 0

是的,行政机关在作出特定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行政
35 0

行政指导行为原则上不具有法律强制力。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指导、劝告、建议、示范、提醒等非强制性方法,谋求相对人同意或协力,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其核心特征是“非强制性”。根据行政法原理及相关规定,相对人是否听从行政指导,完全基于自愿。行政机关不得因相对人拒绝听从行政指...

行政
35 0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主要程序包括:1. 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当场实施的,应在24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2. 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3.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4.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5.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6. 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

行政
35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及行政实践,行政机关送达法律文书(如处罚决定书、催告书等)的合法方式主要包括:1. 直接送达:送达给受送达人本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指定的代收人。2. 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可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也可...

行政
35 0
免责声明

服务生成的所有内容均由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其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不能代表我们的态度和观点。本系统提供的计算结果、问答内容、案例参考等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具体以司法机关/行政部门核定为准。如需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