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是多久?从何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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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这是《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的最新规定。该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逾期未行使则权利消灭。“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的确定顺序为:1. 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付款日;2.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3. 工程未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4. 工程未交付,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承包人必须在此期限内通过诉讼、仲裁或发函等方式明确主张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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